一、教育部制定的錄取照顧政策及審核辦法
1、獲得“全國勞動模范”、“全國先進工作者”稱號,“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經本人申請,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在現場確認時,需向報名點提交經省總工會審核蓋章的書面申請。方可履行報名手續。
2、奧運會、世界杯賽和世界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八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亞運會、亞洲杯賽和亞洲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和全國冠軍賽的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冠軍獲得者,上述運動員經本人申請,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在現場確認時,需向報名點提交經省體育局審核蓋章的《優秀運動員申請免試進入成人高等學校學習推薦表》(該表由國家體育總局監制),方可履行報名手續。
3、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以及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憑身份證、普通高職(??疲┊厴I證、士兵退役證或相關項目考核合格證,可申請免試就讀本省的成人高校專升本。在現場確認時,需向報名點提交經相關部門審核蓋章的證明,方可履行報名手續。
4、運動健將和武術項目武英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50分投檔(一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為30分),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在現場確認時,需向報名點提交經省體育局審核蓋章的運動成績證明,方可履行報名手續。
5、獲得地級市以上(含)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及省直廳、局系統,國家特大型企業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生產(工作)者及科技進步(成果)獎者。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在現場確認時,需向報名點提交獲獎(立功)證書原件、復印件及表彰文件,方可履行報名手續。
6、獲得省級工、青、婦等組織授予的“五一勞動獎章”、“新長征突擊手”、“三八紅旗手”稱號者。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在現場確認時,需向報名點提交獲獎(立功)證書原件、復印件及表彰文件,方可履行報名手續。
7、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干警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者。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在現場確認時,需向報名點提交獲獎(立功)證書原件、復印件及表彰文件,方可履行報名手續。
8、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在現場確認時,需向報名點提交由市僑辦、臺辦出具的統一格式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方可履行報名手續。
9、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在現場確認時,需向報名點提交烈士證書、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方可履行報名手續。
10、國防科技工業三線企業單位(地級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獲得企業表彰的先進生產(工作)者,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在現場確認時,現場確認時,需向報名點提交獲獎(立功)證書原件、復印件及表彰文件,方可履行報名手續。
11、邊疆、山區、牧區(我省系指省扶貧開發重點縣康平縣、岫巖縣、新賓縣、清原縣、桓仁縣、義縣、阜新縣、彰武縣、西豐縣、朝陽縣、建平縣、喀左縣、北票市、凌源市、建昌縣、寬甸縣)的考生和少數民族自治縣(本溪縣、鳳城市、北鎮市)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資格審查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為準。
12、年滿25周歲以上人員(199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資格審查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為準。
13、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在現場確認時,需向報名點提交省民政部門頒發的《自謀職業證》,方可履行報名手續。
14、對報考農、林、地質、水利、礦業、測繪、遠洋運輸、社會福利類所有專業,以及專升本、高起本公安、監獄、勞教類專業,如上線生源不足可適當降分向招生學校投檔,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過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