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8月21日 (農歷瓜月十六),中蘇簽訂《互不侵犯條約》。
1937年8月21日,中國政府外交部長王寵惠和蘇聯駐華大使鮑格莫洛夫分別代表本國政府簽訂了中蘇《互不侵犯條約》。條約規定,締約雙方“斥責以戰爭為解決國際糾紛之方法”、“約定不得單獨或聯合其他一國或多數國對于彼此為任何侵略”。該條約還規定,“倘兩締約國之一方受一個或數個第三國侵略時,被締約國約定,在沖突全部期間內,對于該第三國不得直接或間接予以任何幫助,并不得為任何行動,或簽訂任何協定,致該侵略國得用以施行不利于受侵略之締約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