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剛凌,女,湖南辰溪人。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防科技大學工學學士?,F任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聯合國開發計劃署“中國廉政建設”項目專家組成員。從事行政法學、行政訴訟法學的教學工作,入選“全國十大杰出青年法學家”。
2013年1月,掛職擔任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2015年7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免去薛剛凌的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研究領域
行政法學、行政訴訟法學、軍事法學
學術觀點
首次對中國現行行政主體理論提出批判,主張建立以行政多元為基礎的行政主體理論和制度,并重新予以功能定位;最早研究行政訴訟類型,認為行政訴訟類型化是行政訴訟制度走向成熟的標志,并要與公共行政的發展相匹配;主張行政法研究必須回應社會發展的需求,關注公共行政運行及改革實踐,行政法的發展模式應選擇以利益調整為主的制度建構模式;
認為行政體制改革可以適當從政治體制改革中剝離,并第一次提出行政體制改革為社會回應型和法律推進式改革,應以權利與權力并重,以管理自身規律為指導,以大規模變遷的方式重構行政實體制度,并對府際關系進行法律調整;指出行政程序制度的核心價值是工具理性和溝通理性,其實現需要相應的理性文化和與之匹配的社會基礎;法治路徑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應考慮中國國情,采用實體法治為主,兼顧程序法治的法治發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