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我校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水平,擇優選拔人才。
第十五條 投檔時,對教育部和各?。▍^、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政策性加分,我校認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項加分,且最高不超過20分。除特殊類型招生外,我校不認可任何降分投檔政策。
第十六條 對于符合我校錄取標準的考生,我校按照實考分排隊順序進行錄退。在實考分相同情況下,優先錄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若均無政策性加分,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的順序比較高考單科成績。若單科成績完全相同,我校將使用預留計劃追加錄取。
第十七條 錄取專業時,我校設置1分的專業志愿分數級差,各專業志愿之間分數級差相同。所有已投檔考生分科類(或選考科目)按實考分排隊,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順序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考生,實考分減掉一個分數級差進入第二個專業志愿排隊,依此類推。同一專業錄取時,若考生等效基準分相同(等效基準分為考生實考分減去專業級差分),優先錄取報考專業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第十八條 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按實考分從高到低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取額滿。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我校在江蘇省錄取時,各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A+、A,自主招生要求為2B+,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圓夢計劃)、國防生、高水平藝術團招生要求為2B。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和藝術類招生的選測科目等級要求按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錄取專業時,我校認可江蘇省規定的文理科獎勵分,并實行分數級差的錄取規則。具體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本年度的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第二十一條 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采取分數級差的錄取規則。
第二十二條 我校在提前批次和第一批次錄取時,在第一學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三條 我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二十四條 我校為武警部隊定向招收、培養國防生,只招收年齡在17至20周歲(截至入學當年8月31日)、英語語種、軍檢合格的男性高中畢業生,應往屆均可報考,在提前批次錄取。
第二十五條 我校英語、俄語、日語、德語、法語等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法語(國際財經傳媒方向,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招收英語和法語語種的考生。經濟學類、金融學類、國際政治、理科試驗班(信息與數學)等專業,學習期間部分課程將采用英語授課。金融學(中外合作辦學)、國民經濟管理(中外合作辦學)等專業,學習期間三分之二左右的專業課程采用英語或法語授課。
第二十六條 報考外語類專業的考生,如所在省級招辦組織英語口試,考生須參加口試且成績合格。外語類保送生無此項要求。
第二十七條 特殊類型招生錄取辦法,按照我校本年度相關類別招生簡章、資格生通知及教育部等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執行;藝術類專業只錄取經我校專業測試合格且省藝術類統考合格的考生。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的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校后,我校統一進行新生復查工作。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九條 學費標準:外語類專業每學年6000元,藝術類專業每學年10000元,中法學院專業為每學年60000元,其他專業均為每學年5000元。如果國家調整本年度本科生學費收費標準,我校將按照新規定收取學費。
第三十條 住宿費標準: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用,一般為每學年650-1200元;中法學院學生住宿費在國內期間約為2200元/年,在法國期間按照法方高校標準執行。
第三十一條 陽光招生熱線:400-0123-517,紀檢監督舉報電話:010-82509918,陽光招生信息平臺網址:www.rdzs.com,電子信箱:zsb@ruc.edu.cn。各?。▍^、市)招生組聯系方式詳見陽光招生信息平臺。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通過我校陽光招生信息平臺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三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于中國人民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