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廣大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全稱:華南師范大學
第四條學校國標代碼:10574
第五條學校地址華南師范大學現有石牌校區、大學城校區、南海校區。
石牌校區:廣州市天河區中山大道西55號,郵政編碼:510631。
大學城校區:廣州市番禺區廣州大學城外環西路378號,郵政編碼:510006。
南海校區:佛山市南海區獅山鎮南海軟件科技園,郵政編碼:528225。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隸屬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生要求時,準予畢業并頒發華南師范大學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領導組、招生工作組、招生監督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領導和監督。
第十二條招生考試處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學校的招生計劃以及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四條錄取批次:我校在廣東省各錄取批次如下:普通類師范本科專業在提前批錄取,非師范本科專業在第一批錄取;美術類、音樂類、體育類本科專業在第一批錄取。如有變動,以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目錄為準。其他省份的錄取批次具體請參照生源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目錄。
第十五條大類招生:
我校部分學院的非師范類專業實行大類招生,考生填報高考志愿時只需在專業志愿欄中填寫大類名稱。新生入學后,前階段按照大類學習,修讀學校平臺課程和大類基礎課程,后階段按規定的專業分流原則和流程在本學院所屬大類中選擇專業進行專業培養,達到畢業與學位要求者,按所選專業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