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以及福建省相關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結合本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一、學院簡介
福建電力職業技術學院是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組建的一所公辦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學院以全日制高職教育為主,同時開展成人教育、職工培訓、技能鑒定等工作。學院由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舉辦,業務由福建省教育廳和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共同管理。
學校全稱:福建電力職業技術學院
學院地址: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博東路329號
院校層次:高職
辦學類型:公辦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二、招生計劃
經批準,本院2015年面向全國11個省(包括福建、廣東、浙江、江蘇、河南、安徽、甘肅、山西、廣西、貴州、云南)招生。招生專業均經省教育廳審批、教育部備案。
招生計劃數以當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本院招生信息網及其它招生宣傳資料均有公布。
三、錄取原則
1.錄取執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擇優錄取,對外語無特殊要求。
2.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執行教育部有關規定,可按教育部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加分錄取。
3.錄取規則:
(1)錄取方法:采取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對于省內考生根據專業平行志愿投檔的模式錄??;對省外考生,遵循“志愿優先”、“成績優先”的原則錄取,即按志愿專業依次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2)不設專業志愿分數級差,按照“志愿清”、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當考生所報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按高分到低分順序,調劑到未滿額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予以退檔。在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根據專業的培養要求參考相關科目成績確定錄取專業。
(3)計劃調整原則:在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允許文、理科計劃互調。
4.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有關規定。
5.當在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生源確實不足時將申請降分錄取,降分幅度根據各省(自治區)高招辦的規定執行。
四、收費標準和退費辦法
根據福建省物價局閩價費[2013] 91號文核定,中澳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不高于18000元/學年·人;根據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閩價費[2012] 356號文核定,其他專業學費標準為6000元/學年·人。住宿費按當地物價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
退費辦法參照閩價費[2005] 435號第八款“關于學費、住宿費和代辦費的清退問題”執行。
五、學歷證書
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規定課程,達到規定畢業學分,頒發福建省教育廳統一印制、國家教育部電子注冊的??飘厴I證書,畢業證書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詢認證,頒發畢業證書的學校名稱:福建電力職業技術學院。
六、監督與保證
根據教育部要求,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繼續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開”、“六不準”為主要內容的信息公開制度,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本院成立招生工作監察小組,對招生進行全過程監督,并設立投訴電話,號碼為0595-28005703(上班時間撥打)。
七、獎、助、貸制度及勤工儉學
1.獎學金。本院每學期進行一次獎學金評比,對品學兼優的學生進行物質獎勵。其中學業優秀獎學金一等600元/人·學期;二等400元/人·學期;三等200元/人·學期。
2.助學金。約占在校生數20%的學生可申請獲得國家助學金,其中特困生4000元/學年·人,貧困生2500元/學年·人,特殊困難學生學院給予特殊困難補助。同時執行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制度,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人;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人。
3.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請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每人每學年不超過8000元。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辦理時間是每年7月份到10月份,新生辦理時須憑有效身份證件、入學通知書和《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本表將與入學通知書同時寄達,也可上網下載)到各市(縣)教育局資助中心辦理。具體辦理流程請見學院網站通知(http://www.fjdy.net)或《2015級新生入學須知》。
4. 勤工儉學。本院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勤工儉學崗位。
5. 社會資助。為了幫助貧困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每年有部分貧困學生得到社會各界的資助。
八、其它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適用于本年度全日制高職層次招生,解釋權為本院招生辦公室。
九、聯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博東路329號
郵編:362000
電話:0595-28005704 22774814
傳真:0595-28005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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