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1、遵循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
2、凡符合國家當年有關政策規定照顧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3、民族要求:朝鮮語專業招非朝鮮族考生,漢語言專業招朝鮮族考生;吉、黑、遼兩省的民族要求均在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分省招生計劃中標注,其他省份無民族要求。
4、答卷語種要求: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英語(零起點)專業招朝鮮語答卷考生;朝鮮語、漢語言文學專業招漢語答卷考生。
5、志愿錄取原則:學校在非平行投檔省區調檔比例按120%,在平行投檔省區生源情況按100%-120%調檔。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延邊大學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時,不設分數級差,從后序學校志愿考生中補齊,但不能低于該省、市、自治區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專業志愿錄取采取“專業清”的方式錄取,即采取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充分尊重考生的專業志愿,按考生填寫的專業志愿順序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相同分數,文史類考生按照語文、外語、文綜合、數學排序,理工類考生按照數學、外語、理綜合、語文排序;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到低并兼顧相關科目成績調劑到其它專業(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只接受有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志愿的考生),滿額為止;對于總分低于所報專業錄取分數線,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專業調劑和退檔時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見。
6、按專業大類招生及兼招師范類的專業,學生入學后施行寬口徑培養模式,一年級學習通識教育課程和學科基礎課,二年級分流到各專業。
7、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等級須達BC以上。
8、體育教育專業:考生須參加各省組織的體育教育專業測試并成績合格。進入省投檔分數線的考生按專業考試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9、藝術類專業:吉林省美術類承認吉林省招生辦組織的聯考成績,其他藝術類考生均須通過我校組織的專業測試。達到各省藝術類投檔分數線的考生不分藝術(文)、藝術(理),按專業成績排序,專業成績相同按文化課成績排序,擇優錄取;吉林省美術類專業錄取執行吉林省統一錄取原則即文化課成績*60%+省統考專業成績*100%。
10、對口招生專業:根據招生計劃的100%投檔,按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11、運動訓練專業:按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符合國家運動訓練專業報考條件,通過我校專業考試及國家體育總局統一組織的文化課考試,成績達到學校劃定的文化課錄取控制線者,按專業考試成績*70%+文化課考試成績*30%擇優錄取。
12、高水平運動員:按照國家審批項目,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考試合格,并與學校簽訂協議,按照協議內容執行。
13、少數民族預科班的招生對象為少數民族考生。按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執行。招生計劃的80%招朝鮮族、20%招其他少數民族考生。只錄取有預科班專業志愿的考生,不招收調劑志愿考生。
14、大類招生:學校招生專業為73個,其中26個專業按照10個大類招生,入學一年后分流。具體如下:
⑴電子信息類(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字媒體技術)
⑵機械類(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農業機械化及其自動化)
⑶中國語言文學類(漢語國際教育、漢語言)
⑷工商管理類(工商管理、會計學、市場營銷、旅游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⑸經濟學類(國際經濟與貿易、經濟學)
⑹化學類(化學、應用化學)
⑺數學類(數學與應用數學、統計學)
⑻植物生產類(農學、園藝)
⑼藥學類(藥學、藥物制劑)
⑽政治學類(國際政治、思想政治教育)
第十三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ybu.edu.cn
通訊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公園路977號
聯系電話:0433-2732477
聯系人:招生辦
第十四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