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北京理工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錄取體制,并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北京理工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實行“陽光工程”。
第十五條 北京理工大學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藝術類只錄取經我校專業測試合格的考生。
第十六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北京理工大學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北京理工大學依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并安排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考生投檔分相同時按相關科目排隊擇優確定專業: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文綜、外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理綜、外語。我校招生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國防生除外)。
第十七條 對參加我校測試合格并經認定的考生(含自主招生、農村單獨招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等),按生源地省級招辦的統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報志愿。
第十八條 北京理工大學在第一志愿優秀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接收服從專業調劑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九條 自主招生、農村單獨招生、保送生、國防生、藝術類、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民族預科生均依據教育部和北京理工大學有關招生政策執行;港澳臺僑按照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執行;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的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相關領導下進行。對于享受國家政策招收的高水平運動隊,本科學制為五年。北京理工大學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承擔“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面向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參加全國統考的考生招生。專項計劃實行單報志愿、單設批次、單獨劃線。
第二十條 對于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要求:對學業水平測試兩門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1A1B及以上;必測科目在4C及以上,技術合格。內蒙古考生的專業錄取原則采取分數清的方式。
第二十一條 北京理工大學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及我校按要求制訂的補充規定執行。國防生體檢按軍隊院校招生體檢要求。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學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專業介紹、獎貸學金政策等詳細信息見當年報考指南。北京理工大學新生學費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其中:外語類專業學費標準每人每年6000元;藝術類專業學費標準每人每年10000元;國際經濟與貿易、工商管理類、法學、經濟學、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社會工作專業學費標準每人每年5000元;軟件工程專業前兩年學費標準每人每年5500元,后兩年學費標準每人每年12000元;會計學(中外合作辦學)收費標準每人每年56000元;其余各專業學費標準每人每年5500元。徐特立英才班的學生,本科階段學費按上述規定執行,碩士、博士階段按國家及學校有關研究生繳費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所有錄取考生可以通過北京理工大學招生網站進行查詢。北京理工大學本科招生網址:http://admission.bit.edu.cn;E-mail:admission@bit.edu.cn;咨詢電話:010-68913345,010-68949926。
第二十四條 北京理工大學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五條 以上章程由北京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