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我校全稱為北京理工大學,是國家公辦、工業和信息化部直屬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大學、“211工程”、“985工程”學校。辦學目標為國內一流、國際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學。本科辦學地點分中關村校區和良鄉校區:中關村校區位于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5號,良鄉校區位于北京市房山區良鄉高教園區,本科基本學制為4年。
第二條 為了保證北京理工大學高考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條 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北京理工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北京理工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五條 北京理工大學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北京理工大學設立由校領導、招生、教學、學生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北京理工大學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條 北京理工大學設立由校領導、紀檢、財務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八條 北京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北京理工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北京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具體負責學校在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宣傳和招生咨詢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北京理工大學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本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高中畢業生人數及各省考生占全國報名總量的比例、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編制。
第十一條 北京理工大學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十二條 北京理工大學預留少量計劃,用于平衡各?。▍^、市)生源質量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投放使用。
第十三條 北京理工大學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錄取時學校將對部分生源質量好的省份適量增加招生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