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的具體情況,為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北京印刷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條 北京印刷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接受考生、社會和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北京印刷學院。辦學類型:北京市屬公辦普通高等學校。辦學層次:研究生(含專業碩士)、本科以及成人高等教育。辦學地點:校本部位于北京市大興區興華大街(二段)1號,北校區位于北京市大興區北程莊路,西校區位于北京市大興區興盛街206號。
第五條 學校隸屬于北京市,是由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原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經過50多年的發展建設,學校已經成為學科特色鮮明、師資力量雄厚、科學研究創新、辦學格局開闊的傳媒類大學。
第六條 學校頒發學歷證書類型為“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學校名稱為“北京印刷學院”。
第三章 招生機構
第七條 為了做好招生工作,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招生辦公室。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相關校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招生辦公室、紀委、發展規劃處、教務處、學生處等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指導全校的招生工作。
第八條 北京印刷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北京印刷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嚴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和學校對普通類招生計劃編制的要求,根據學科專業建設和發展及各專業畢業生就業狀況等,編制學校年度分省分專業、分文理科招生計劃,經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審議、校長辦公會審定后,上報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審批,審批通過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