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做好2015年學院招生工作,規范招生行為,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監察工作的暫行規定》、《關于做好2015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是集寧師范學院,為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國標代碼為11427,注冊地址為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集寧區工農路59號(郵政編碼:012000),有三個校區。
第三條 學院由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管理。
第四條 學院招生工作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五條 學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與家長、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本院招生工作。
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是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常設機構,負責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日常事務。
第七條 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
(一) 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委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二) 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本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三) 制訂本校招生章程;
(四) 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
(五) 組織實施本校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六)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七)受權組織本校單獨招生考試工作,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對違規考生進行認定、處理,并將違規事實處理結果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
(八)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九)支持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十)根據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的申請,對高校有關招生錄取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并給予答復。
第八條 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立招生監察辦公室,是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非常設機構,按照《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監察工作的暫行規定》開展工作。
第九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從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地區與專業
第十條 學院2015年面向內蒙古、河北、山西、山東、河南、江西、廣東、重慶、四川、貴州、甘肅、寧夏、新疆等自治區、省招生。
第十一條 學院2015年招生的專業有:
(一)本科:漢語言文學、新聞學、思想政治教育、歷史學、地理科學、學前教育、小學教育、英語、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教育技術學、物理學、應用物理學、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化學、應用化學、生物科學、生物技術、園藝、體育教育、音樂學、音樂學(空乘方向)、音樂表演、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旅游管理、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蒙古語言文學)等;
(二)??疲ǜ呗殻赫Z文教育、學前教育、英語教育、體育教育、音樂教育、音樂表演(空乘方向)、空中乘務、高速鐵路動車乘務、城鎮規劃、法律文秘、商務英語、數控技術、會計電算化、園藝技術、園林技術、酒店管理、老年服務與管理等。
第十二條 學院2015年招生的校企合辦專業一般收費較高,考生須根據家庭收入謹慎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