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西安文理學院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校名全稱為西安文理學院,學校國標代碼為11080,英文校名為“Xi’an University”。
第三條 學校概況
學校位于世界聞名的歷史文化古都西安市,是由西安市政府主辦、省市共建、面向全國招生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設有10個二級學院、42個本科專業,涉及文學、理學、工學、教育學、管理學、法學、歷史學、農學、藝術學等九大學科門類。目前有1個省級重點實驗室(陜西省表面工程與再制造重點實驗室),4個省級重點學科(中國古代文學、專門史、分析化學、原子與分子物理學),2個省級“專業綜合改革試點”專業(應用化學、漢語言文學),4個省級特色專業建設點(視覺傳達設計、漢語言文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應用化學),5個省級教學團隊(分析化學、長安歷史文化、計算機應用技術、大學英語、中國古代文學),3個省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化學、生命科學、文學藝術創新創業綜合實驗教學中心),3個省級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創意--實踐型藝術設計、應用型軟件服務外包、應用型化學專業)和1個省級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西安軟件服務外包學院工程實踐教育基地),是陜西省應用型地方院校率先開展雙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的試點單位和聯合培養研究生示范工作站單位。
學校辦學定位:地方性、應用型、開放式;類型定位:教學型大學;層次定位:以本科教育為主,適度發展研究生教育;學科專業定位:文理為基,工管為重,師范做精,專業做特;人才培養目標定位: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和基礎教育培養基礎厚、能力強、素質高的應用型人才;服務面向定位:立足西安,面向西部,為區域經濟社會和文化事業服務。
學校名稱:西安文理學院
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辦學層次:本科
學校地址:高新校區:科技六路1號;書院校區:書院門63號。
教學地點:學前教育專業:西安文理學院書院校區;其余專業:西安文理學院高新校區。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擇優錄取”的原則,繼續實施“陽光工程”,對考生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并保持與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溝通。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六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及省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執行學校黨委關于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學校招生錄取原則和規程,領導、組織招生錄取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是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國家和省級教育主管部門以及學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規定,組織進行有關招生工作的調查研究;根據學校的發展規模,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組織做好招生宣傳和新生錄取工作,協調處理招生過程中的各項事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2015年學校部分專業按照學科大類編制計劃進行招生,按“1+3”模式實施培養。其中,中國語言文學類,前一年為基礎課程教學,后三年分漢語言文學、漢語國際教育、秘書學3個專業培養;設計學類前一年為基礎課程教學,后三年分視覺傳達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公共藝術3個專業培養;計算機類前一年為基礎課程教學,后三年分為軟件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2個專業培養;數學類前一年為基礎課程教學,后三年分為信息與計算科學、數學與應用數學2個專業培養,其他專業按照專業編制計劃進行招生和培養。
學校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29個省、市、自治區招生。
預留計劃用于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報考我校統考上線生源不平衡問題。所有分專業招生計劃和錄取批次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公布結果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