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文件精神,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合肥工業大學,簡稱合工大;英文譯名為Hef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英文縮寫為HFUT。
第三條 學校是一所公辦普通本科院校,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和“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臺建設高校,是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與安徽省共建高校。
第四條 合肥工業大學現有屯溪路校區、翡翠湖校區、宣城校區。屯溪路校區、翡翠湖校區坐落在安徽省合肥市,兩個校區統稱為合肥校區;宣城校區坐落在安徽省宣城市。
第五條 合肥校區與宣城校區采取兩個不同的招生代碼面向全國一本招生,統一頒發“合肥工業大學畢業證書”。
第六條 學校本科招生對象為參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含普通統招生、國防生、藝術類考生、高水平運動隊、少數民族預科生、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高中班、港澳臺學生、自主招生錄取考生、農村單獨招生錄取考生)。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 為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學校成立由校長任主任,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分管校長任副主任,校友代表、教師代表、學生代表以及學術委員會、招生辦公室等部門主要負責人任成員的校招生委員會。招生委員會主要職責為聽取學校年度招生工作總結;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臨的問題,為學校招生工作提供咨詢意見;對招生來源計劃的編制原則進行審定;對各類招生工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等。在招生委員會指導下,學校還成立了由校長任組長,分管校長,紀委書記任副組長,教務部、監察處和招生辦公室等部門主要負責人任組員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整體指揮、協調、監督招生錄取工作。
第八條 合肥工業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工作人員
第九條 招生錄取工作人員應具有強烈的責任心,堅持原則,作風正派,秉公辦事,嚴格遵守招生工作紀律。凡有直系親屬(子女)當年報考普通高等學校者,不得參加當年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條 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名單,須經紀檢部門審核,報主管校長批準。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合肥工業大學根據發展規劃、人才培養、辦學條件、就業狀況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市、區)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等因素,確定本校來源計劃編制原則和辦法,最終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并報教育部審批。學校不設預留計劃。
2015年學校計劃招收普通本科生8200名,其中翡翠湖校區招生5200名,宣城校區招生3000名。
第十二條 如某?。ㄊ?、區)招生計劃未能完成,合肥工業大學將剩余招生計劃按教育部要求調劑到其他省份完成錄取。
第五章 入學考核與考試
第十三條 考生的文化課各科目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通過我校綜合測試合格且已被預錄取的高水平運動隊除外)。
第十四條 有省統考的藝術類專業,應獲得省統考合格證后,方可參加合肥工業大學組織的藝術類專業加試。報考合肥工業大學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安徽省除外)須獲得合肥工業大學藝術類專業加試合格證。合肥工業大學將獲得藝術類專業加試合格證的考生名單和成績等信息報考生所在省級招生辦公室備案,并通過學校網頁向社會公布。
第十五條 高水平運動隊的錄取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獲得合肥工業大學專業測試合格的考生,實行學校、運動員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以及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三級網上公示。
第十六條 參加合肥工業大學自主招生考試合格的學生名單,農村學生單獨招生考試合格的學生名單,將在學校網頁上公示的同時,報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公示。
第十七條 第二炮兵部隊駐校后備軍官選拔培養辦公室、各省軍區招生辦公室和各省級普通高校招生部門負責對國防預備生的體檢,面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