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東南大學章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全稱為東南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的綜合性、研究型、國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學校法定住所地址: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四牌樓2號。
第三條 我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東南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我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自主招生、農村學生單獨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少年大學生、藝術類、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等。
第五條 我校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六條 東南大學組建本科生招生委員會,由校長擔任本科生招生委員會主任。本科生招生委員會下設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本科生招生工作主管副校長擔任組長,紀委書記任副組長,學生處、紀委監察處、教務處、本科生招生辦公室等部門負責人任組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受本科生招生委員會委托,統一領導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條 東南大學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二)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地區、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三)開展招生宣傳、咨詢服務工作,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四)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并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五)受權組織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對違規考生進行認定、處理,并將違規事實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
(六)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七)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完成新生復查工作;
(八)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八條 本科生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監察處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教育部等上級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要求,我校根據各省(區、市)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考生對我校各專業的認可度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十條 我校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十一條 我校根據在各?。▍^、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05%。
第十二條 我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到報考我校優質生源集中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