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證東北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管理,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結合學校具體情況,本著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學校概況
第一條 學校全稱:東北大學。學校國標代碼:10145。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注冊地址:遼寧省沈陽市和平區文化路3巷11號。辦學層次:本科及以上。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是國家首批“211工程”和“985工程”重點建設的學校。
第二章 招生機構及職責
第二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東北大學招生委員會”和“東北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全校招生工作;下設“東北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以及社會的監督。
第三條 招生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規定和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2.向招生委員會及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匯報招生工作進展并執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議;
3.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4.制定和公布本科生招生章程;
5.組織開展教育部授權學校自行組織的招生考生工作;
6.組織開展招生咨詢及宣傳工作;
7.組織實施本科生錄取工作,并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8.配合教務處完成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工作;
9.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招生對象
第四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本校辦學條件和近年來本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選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級招生辦公室統一向社會公布。
第五條 東北大學本科生的招生對象為:國家統一組織考試的高考生(含自主招生、定向就業生、國防生、藝術類考生、體育類考生、高水平運動隊考生、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班、貧困定向生、綜合評價錄取學生、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學生)、保送生、港澳地區和臺灣省考生以及第二學士學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