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招生工作,保證北京交通大學本科及高職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相關法律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北京交通大學。學校法定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直門外上園村3號。在山東省威海市南海新區有北京交通大學(威海校區)。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全國重點大學,“211工程”學校。高考招生包括本科和高職。對取得我校學籍,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的本科及高職畢業生,頒發相應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畢業證書學校名稱為北京交通大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學位證書。
第三條 北京交通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擇優錄取,并接受紀委監察處、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北京交通大學設立由校長、分管高考招生工作的校領導、分管紀委工作的校領導、分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以及招生就業處、教務處、學生工作處、紀委監察處主要負責人組成的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工作內容下設高水平藝術團招生工作組、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工作組、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組、外語類保送招生工作組、招生錄取工作組,各工作組均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學校設高考招生委員會,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及學院、教師、學生、校友代表組成,發揮民主監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五條 為確保招生工作的公開、公正與公平,設立招生監察辦公室,由紀委書記、紀委監察處負責人及相關工作人員組成,負責對學校高考招生的各個環節進行全程監督,處理高考招生相關的信訪、投訴和申訴。接受考生申訴郵箱:jwss@bjtu.edu.cn。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常設工作機構,設在招生與就業工作處,負責學校本科及高職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l、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2、按照教育部核準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3、制定學校招生章程;
4、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咨詢等服務工作,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5、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并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6、組織協調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入學復查等工作;
7、受權組織本校單獨招生考試工作,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對違規考生進行認定、處理,并將違規事實處理結果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
8、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9、支持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七條 2015年學校本部和威海校區均有招生計劃的?。ㄗ灾螀^、直轄市),將分別有獨立的招生院校代碼,分別錄取,考生填報志愿時應分別填報,2015年威海校區本科招生專業是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是經教育部批準的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其他專業均在學校本部招生。
第八條 按照教育部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學校的辦學條件、往年計劃數量,本著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綜合考慮國家政策導向、近年來各地高考報名人數占全國報名總數比例以及考生報考情況和生源質量、各地錄取中央部門所屬高校人數占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全國錄取總數比例、畢業生就業、特殊類招生等因素確定分省招生計劃和有關專項計劃。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為準。
預留本科招生規模的1%用于錄取平行志愿省區超過計劃數提檔的、符合錄取要求并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或投放到生源特別好、分數高的省區。
第九條 北京交通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條 根據各省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當地同類招生計劃數的102%以內。
第十一條 進檔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情況下,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即高考實考分+政策加分,部分省區含投檔順序位)和專業志愿進行錄取和分專業。承認符合規定的各類政策加分,增加分值不得超過20分。
對江蘇省考生,一般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其中一科達到A以上,另一科達到B+以上。對進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方式,結合考生的專業志愿和綜合素質評價等指標,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和所錄專業。等級順序依次為A+A+、A+A、AA、A+B+、AB+。已被我校認定的自主招生考生須達到同樣等級時,方能享受我校相應優惠政策,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高水平藝術團認定考生的選測科目等級可降至AB,高水平運動隊認定考生的選測科目等級不得低于C。
第十二條 采用專業志愿級差方式進行專業分配,設定級差分數模式為“2-1-1-0”或“2-1-0-0”,即:第一、二專業級差為2分,第二、三專業級差為1分,第三、四專業級差為1分或0分,以后專業級差分為0分,錄取時以最大程度滿足考生專業志愿時的級差分為最終設定值。
內蒙古自治區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進行錄取。就是投檔考生按計劃數1:1的數額內,按專業志愿順序依高考總分排序錄取,若有退檔則順延錄取。
執行以上規則出現考生并列時參考高考實考分數、相關科目高考成績(法學、文科試驗班類專業依次參考語文、英語、文綜、數學成績,其他專業將依次參考數學、英語、語文、理綜或文綜成績)、學業水平考試(高中會考)成績。
對所有無法滿足所報專業志愿但服從調劑的考生,按投檔成績(江蘇省按先分數后等級)由高到低排序調劑到計劃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取額滿。
第十三條 當普通類專業與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在同一投檔院校代號下投檔時,如考生沒有填報任何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將不會被調劑到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第十四條 當報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時,將依次接收非一志愿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