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區有關高校招生的規定,為規范我校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結合我校的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塔里木大學 學校地址:新疆阿拉爾市 院校代碼:10757
第三條 塔里木大學原屬農業部直屬院校,現為中央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共建。2004年5月經教育部批準由原校名“塔里木農墾大學”更名為“塔里木大學”。學校經過50多年的風雨歷程,現已發展成為一所以農為主,農、理、工、文、管、法、經協調發展的綜合性大學,面向全國招生。校園面積2570畝,校舍建筑面積40萬平方米,教職工1128人,其中專任教師710人,教授、副教授270人,具有博士碩士學位的教師547人,占專任教師的77%,各類學生13000多人。圖書館藏書120萬冊,編輯出版的《塔里木大學學報》在國內外公開發行。塔里木大學現有10個學院,4個一級學科碩士點,涵蓋19個二級碩士學位專業點,46個本科專業,涉及8大學科門類,現有4個省級及以上重點實驗室,建立了現代農業工程實驗室、農產品加工實驗室、南疆經濟發展研究中心和西域文化研究所等科研機構。近五年,承擔省部級及以上各類科研項目400多項,其中973前期預研項目、國家科技支撐計劃項目、國家自然基金和社科基金項目120多項,取得各級科研成果100多項,發表學術論文近2300多篇,出版專著和教材100余部。
第四條 招生層次:全日制普通本、??疲ǜ呗殻?/p>
第五條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主管校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主管校領導任組長,下設招生工作辦公室。
主要職責:
(一)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以及有關教育行政部門和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的規定或實施細則;
(二)根據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本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三)制定并向社會公布本?!墩猩鲁獭?;
(四)組織實施開展本校招生宣傳工作;
(五)接待處理招生期間的來電、來函及新聞媒體;
(六)具體組織新生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的有關問題;
(七)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審查;
(八)支持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九)具體處理招生的遺留問題。
第三章 錄 取
第七條 學校招生錄取嚴格貫徹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有關招生工作的各項規定,堅持“公開、公正、公平、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八條 我校招生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對思想政治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由學校按“志愿優先”的原則實施錄取工作。
第九條 在招生錄取過程中,按“志愿優先”原則執行,性別不受限制,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不設分數級差,實行志愿與高考總分、相關單科成績相結合的辦法確定。
第十條 學校對錄取考生身體要求嚴格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一條 我校各專業錄取考生應試外語定為:英語。學校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二條 對民語言考生的錄取,數理化單科成績限分,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思想政治品德表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我校不予錄?。?/p>
(1)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的;
(2)參加非法宗教活動,經教育仍堅持不改的;
(3)品行不端,有違法亂紀行為的;
第四章 錄取中的優惠政策
第十四條 本科第一志愿填報我校并高出各省制定的錄取分數線20分以上錄取的考生,錄取后所學的專業在考生報到后可有條件進行專業調換。
第十五條 學校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和自治區的有關要求,結合我校招生的情況,對保送生、定向生和貧困地區的考生,適時考慮照顧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