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太原理工大學高考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關規定以及山西省有關要求,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太原理工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太原理工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條 本章程適用于2015年太原理工大學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太原理工大學
第六條 學校代碼:10112
第七條 學校地址:
迎西校區:山西省太原市迎澤西大街79號,郵編:030024;
虎峪校區:山西省太原市迎澤西大街新礦院路18號,郵編:030024;
明向校區: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大學街209號,郵編:030600;
第八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九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第十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十一條 辦學形式:全日制
第十二條 上級主管部門:山西省教育廳
第十三條 2015年招生各專業辦學地址均在明向校區。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太原理工大學設立由校領導、紀檢委、財務處、教務處、招生辦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太原理工大學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五條 太原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太原理工大學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太原理工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條 太原理工大學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委的監督下進行。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七條 太原理工大學招生規模由學校招生領導組研究決定。根據本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制定各專業計劃;根據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和國家重點戰略部署的有關政策等因素,確定分省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八條 鑒于全國大部分省份實行平行志愿的錄取模式,根據有關規定,可預留不超過總計劃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于調節統考上線考生的不平衡。
第十九條 安排不超過總計劃的1%的計劃,錄取高水平運動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