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加強陽光工程制度化建設,規范各項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正常有序的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以及我省有關要求等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西醫科大學晉祠學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西醫科大學晉祠學院本科招生工作以高考(對口升學、專升本)成績為主要指標,貫徹“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西醫科大學晉祠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山西醫科大學晉祠學院
第五條 學院代碼:13598
第六條 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八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院
第九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十條 辦學地點:山西省太原市晉源區晉祠鎮晉療路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根據我院的要求,成立由院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組和監督組,負責全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條 我院招生辦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機構,具體負責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招生工作在紀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下進行。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招生計劃制定原則:根據學院師資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條件以及各專業的舉辦能力和學生學習、生活等各方面條件;專業人才的社會需求和畢業生就業情況,統籌分析合理確定。
第十五條 招生計劃的分配辦法: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加強對辦學條件好、師資力量強的傳統優勢學科和健康服務業等緊缺專業人才的支持力度,在制定招生計劃時,優先考慮上述專業的招生計劃,同時核減就業率低的本科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六條 我院預留計劃主要用于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解決平行志愿中同比例同分段考生的錄取。
第十七條 我院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和學院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