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普通類本、專科錄取規則
嚴格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制定的招生錄取規則,對報考我校的考生,依據高考成績及所填專業志愿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語、數、外、綜合科目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對于所報專業已滿、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我校將不予錄取。
第十五條 音樂類專業錄取規則
(一)河南省
1、音樂類本科:考生的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省定本科招生錄取控制分數線。音樂學專業錄取時按照(文化成績×30% +專業總成績×70%)的計分方法排序,從高到低錄取,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專業總分、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對主科的要求,以2015年河南省招辦《招生考試之友》公布的原則為依據。
2、音樂類專科:考生的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省定??普猩浫】刂品謹稻€。音樂表演(聲樂方向)、音樂表演(器樂方向)和舞蹈表演專業,錄取時均按專業省統考主科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專業總分、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二)外?。ㄗ灾螀^、直轄市)
考生的文化分須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本科或專科招生錄取控制分數線,同時取得該省、自治區、直轄市專業統考或其他高校校考合格資格,錄取時按文化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專業、語、數、外、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外省錄取本科音樂學專業,只招收器樂類考生,但不招收古箏和薩克斯兩種樂器的考生。
第十六條 美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一)河南省
1、美術類本科:考生的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省定本科招生錄取控制分數線,錄取均按照(文化成績×50% +專業成績×50%)的計分方法排序,從高到低錄取,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專業、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2、美術類專科:考生的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省定??普猩浫】刂品謹稻€,錄取均按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文化、語、數、外、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二)外省(自治區、直轄市)
1、有美術類統考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的文化成績和美術類專業成績均須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本科或??普猩浫】刂品謹稻€,錄取按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文化、語、數、外、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2、沒有美術類統考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的文化成績須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本科或??普猩浫】刂品謹稻€,同時取得其他高校美術類??己细褓Y格,錄取時按文化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專業、語、數、外、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第十七條 編導制作類專業錄取規則
考生的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普猩浫】刂品謹稻€,錄取時按文化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專業、語、數、外、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第十八條 主持與播音專業錄取規則
考生的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普猩浫】刂品謹稻€,錄取時按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文化、語、數、外、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第十九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
1.體育教育(本科)專業:考生的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錄取控制分數線,招生主管部門按文化課成績排序投檔,我校對進檔的考生,則按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考生專業成績相同時,依次按文化、語、數、外、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2.體育教育(瑜伽藝術方向)(專科)專業:按照普通??祁愪浫。恍枰w育專業考試成績,按文化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條 按照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以及書本費、有關證件(卡)工本費等費用。具體學費標準如下:
文史類本科專業:3400元/生•年,理工類本科專業:3700元/生•年,藝術類本科專業:5700元/生•年。
文科類專科專業: 3300元/生•年,理工類專科專業: 3600元/生•年,藝術類??茖I:5600元/生•年;中外合作辦學文史類、理工類專業:12000元/生•年,中外合作辦學藝術類專業:13000元/生•年;軟件職業技術學院專科專業:8000元/生•年(收費標準以2015年河南省招辦《招生考試之友》公布的數據為準)。
住宿費800-1200元/生•年,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
第二十一條 具有鄭州師范學院學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學生,學習期滿符合學校畢業標準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核發鄭州師范學院本、專科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學科門類的學士學位。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存在舞弊行為者,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鄭州師范學院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望考生和家長不要輕信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的非法招生詐騙行為。
第二十四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鄭州師范學院招生辦公室。
第二十六條 招生咨詢方式
學校招生網址 :http://zsb.zznu.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371-86666195、86666196、86666197
學校地址:鄭州市文化路北段英才街6號 郵編:45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