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甘肅醫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院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以及教育部有關高考招生錄取工作的政策規定,結合甘肅醫學院招生工作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甘肅醫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甘肅醫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條 學校校名為甘肅醫學院,學校代碼為11805,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甘肅醫學院設立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過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條 甘肅醫學院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甘肅醫學院普通本科、普通??疲ǜ呗殻┱猩娜粘9ぷ鳌?/p>
第七條 甘肅醫學院紀委、監察處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計劃與錄取
第八條 在教育廳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教育部、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和學院實際辦學條件,結合近年來源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來源計劃。
第九條 甘肅醫學院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網站、官方微博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條 在報考生源充足的情況下,學院根據各?。ㄖ陛犑小⒆灾螀^)相關政策追加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按照教育部規定,招生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錄取全部實行網上遠程錄取,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做招生“中介”。
第十二條 在第一學校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滿額情況下,按公布的招生計劃,首先錄取第一學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學校志愿不滿的情況下,不拒絕非第一學校志愿和服從調劑考生,實行并列志愿投檔的省份按并列志愿要求的投檔原則錄取。
第十三條 我校個別專業對考生單科成績均有要求,單科成績達到我校最低控制線的出檔考生,專業志愿分配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進行(如考生成績相同,則按外語成績排序)。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院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我校同意執行各?。ㄗ灾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并以投檔成績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成績依據。
第十五條 對口中職生錄取嚴格按教育部和甘肅省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單獨招生錄取嚴格按教育部和甘肅省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ㄗ灾螀^、直轄市)規定的形式公布??忌傻卿浳倚U猩W站查詢。
第十八條 甘肅醫學院對考生體檢的要求依據教育部、衛計委、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除“意見”中規定的六類疾病不予錄取外,特別需要提出的是,我校各專業不錄取色盲、色弱的考生。
第四章 收費標準
第十九條 學費和住宿費的收取,根據屬地原則,嚴格執行甘肅省發改委統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費標準如有變化,學院將按照甘肅省發改委最新批準的標準執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條 新生報到時,必須經過資格審查;新生入校后,學院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對復查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學院有一套完善的獎、助學金體系,獎勵品學兼優學生,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獎學金分為國家獎學金、學院獎學金等;助學金分為國家助學金、學院助學金和社會類獎(助)學(基)金等。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甘肅醫學院普通本科、普通專科(高職)招生工作,由甘肅醫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通訊地址:甘肅省平涼市崆峒區柳湖路中段甘肅醫學院招生就業處;
郵編:744000;
電話:0933-8613953;
傳真:0933-8612905;
甘肅醫學院招生網址:http://www.plmc.edu.cn/zs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