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為了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校名:陜西師范大學,簡稱:陜西師大、陜師大,英文名: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陜西師范大學是教育部直屬、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國家教師教育“985”優勢學科創新平臺建設高校。學校國標代碼:10718。學校位于陜西省西安市,建有長安、雁塔兩個校區。長安校區地址:西安市長安區西長安街620號,雁塔校區地址:西安市雁塔區長安南路199號。學校辦學類型為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習形式為全日制。
第三條 本科招生的主要類別有:普通高考生(含藝術和體育類考生)、保送生、自主招生、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班、運動訓練、高水平運動隊、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少數民族預科學生及華僑和港澳臺地區學生。學生修滿規定學分后,畢業時頒發陜西師范大學本科畢業證書,達到規定標準的畢業生頒發陜西師范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德智體美綜合衡量和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設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指導和領導。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過程參與、監督招生工作。
第六條 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1.負責執行教育部有關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和有關省級招委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銜接教育部本科生招生主管部門,負責執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議;
2.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地區、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3.開展招生宣傳、咨詢服務工作,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4.組織實施本科生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6.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
第八條 以促進教育公平,構建和諧社會為目標,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堅持區域協調發展和統籌兼顧,在保持各地計劃總量相對穩定的同時,將招生計劃的增量向高等教育欠發達且生源質量好、生源數量相對較多、升學壓力較大的中西部地區傾斜,使全國招生計劃安排和分布更趨公平、科學、合理。為保持學校生源結構的多元化和合理性,在全國各?。ㄖ陛犑小⒆灾螀^)均安排招生。
第九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招生政策和來源計劃管理的指導性意見,根據我國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學校辦學條件和對各地區人才需求的分析、預測,遵照教育部下發的有關來源計劃需求建議,結合近年來各地生源情況和畢業生就業情況,進行年度招生專業結構、區域結構的調整。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合理編制來源計劃并報教育部審核,最終由各省級招辦向社會發布。
第十條 保送生、自主招生、農村學生單獨招生、高水平運動隊、運動訓練專業、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班、少數民族預科班(含新疆協作計劃)結業生不編制分省計劃。依據教育部下發的需求建議,免費師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計劃在本校年度招生規模內,單列編制來源計劃。
第十一條 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編制辦法:師范性質藝術類專業依照教育部下發的各省需求,結合??荚O點及生源情況編制分省招生計劃;非師范性質藝術類專業按照我校2015年藝術類招生簡章所公布的計劃編制辦法編制。在不編制分省計劃的省份,凡我校專業測試合格、填報了我校的一志愿考生,達到學校錄取標準,我校將追加計劃錄取。
第十二條 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本科招生規模內,預留不超過本校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經學校研究確定后使用,主要用于調節生源的不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