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教育部令2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贛南師范學院科技學院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適用于贛南師范學院科技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本章程所稱招生工作,是指經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并正式下達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貫徹“陽光工程”精神,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要
第四條 我院全稱為贛南師范學院科技學院,學院代碼為13439,上級主管部門為江西省教育廳和贛南師范學院。
第五條 我院的辦學性質為獨立學院,辦學層次為全日制普通本科,學制四年。
第六條 我院坐落在大京九鐵路干線上的歷史文化名城、全國文明衛生城市——贛州市,地址為江西省贛州市章貢區紅旗大道61號,校園環境優美,教學生活設施齊全,師資力量雄厚,聘有一大批省級教學名師、省級學科帶頭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師。
第三章 招生計劃與收費標準
第七條 我院面向全國招生,各?。ㄊ校┱猩媱澮援數卣猩鞴懿块T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具體分?。ㄊ校┓謱I招生計劃詳見我院招生簡章,或登錄我院招生就業信息網查詢。
第八條 我院嚴格執行江西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有關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學費標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工程及藝術類本科專業學費10000元/(人·學年),其它本科專業學費8000元/(人·學年)。住宿費標準:600元-1000元/(人·學年)。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我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成績為依據,德、智、體全面衡量,按照填報我院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條 凡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的報名條件,參加全國文化統考后,成績達到我院當年當地的錄取分數線且身體健康的考生即具備錄取資格。
第十一條 我院本科的錄取批次在江西省為本科院校第三批,在其它?。ㄊ校┑匿浫∨斡僧數卣猩鞴懿块T確定。調檔比例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文件規定為準,如第一志愿未滿額錄取,依次錄取第二志愿、服從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條 招生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我院招生錄取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條 英語專業限招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且原則上要求通過英語口試。日語專業限招外語語種為英語或日語的考生。我院開設的公共外語課程為英語。
第十四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在文化和專業雙過線的前提下,我院設立??嫉氖。ㄊ校┌葱?汲煽儚母叩降蛽駜炰浫?;其它?。ㄊ校┌瓷吹厮谑。ㄊ校┧囆g類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體育類專業錄?。簩I成績和文化成績均達到生源所在?。ㄊ校┛刂凭€,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對符合加分和降分錄取的考生,按各?。ㄊ校┛荚囋海ㄕ修k)的有關規定錄取。
第十七條 如上述錄取規則與生源所在?。ㄊ校┱猩浫≌哂袥_突,以生源所在?。ㄊ校┱猩浫≌邽闇?。
第五章 新生入學
第十八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及教材費等費用。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我院將在3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含體檢復查),復查合格者取得學籍,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章 獎學金及困難學生資助措施
第二十條 我院設有優秀三好學生獎學金、三好學生獎學金及素質拓展獎學金等。另外,學業特別優秀的學生還可申請8000元/年的國家獎學金。
第二十一條 品學兼優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國家助學金2000-4000元/年;同時我院設有勤工助學崗位及臨時困難補助項目。
第七章 畢業文憑和學位
第二十二條 學生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修滿規定的學分,德育、體育合格,頒發贛南師范學院科技學院畢業證書;取得畢業資格,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贛南師范學院科技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如有與國家或省(市)有關部門制定的政策相抵觸之處,以國家和省(市)有關部門制定的政策為準。
第二十四條 我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高考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聯系地址與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江西省贛州市章貢區紅旗大道61號
郵 編:341000
招生咨詢電話:0797-8267019
傳 真:0797-8267019
學 院 網 址:http://www.gnsyky.cn
招生信息網:http://202.109.135.51
電 子 郵 箱: gnsykyzsb@126.com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贛南師范學院科技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