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教育部《關于規范并加強普通高校以新的機制和模式試辦獨立學院管理的若干意見》(教發[2003]8號)和《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教育部令2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院名稱為南昌大學科學技術學院(以下簡稱學院),學院代碼為13429,上級主管部門為江西省教育廳和南昌大學。學院是由南昌大學申報舉辦,經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江西省教育廳批準成立、教育部確認的一所本科綜合性獨立學院,成立于2001年8月。
第二條 學生取得畢業資格的,按教育部規定頒發南昌大學科學技術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南昌大學科學技術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條 學院位于南昌市風景秀麗的青山湖畔,總占地面積600余畝,在校生近12000人。
第四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學院招生工作的領導,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根據學院發展規劃,綜合考慮學院現有的教育資源、辦學資源、辦學條件、社會需求及畢業生就業情況,在充分利用現有教育資源的情況下制定招生計劃,在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在教育部規定時間內將分省分專業計劃報各省招辦并向社會予以公布。
第六條 2015年學院面向25個省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招生總數暫定為2160人,按各省級招辦規定的錄取批次采取遠程網上錄取方式進行錄取。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我院招生簡介或登錄學院網站查詢。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 按教育部規定,招生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八條 學院招生錄取以公開、公平、公正為原則,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成績為依據,德、智、體全面衡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九條 學院本科的錄取批次在本省為本科院校第三批,在外?。ㄊ小⒆灾螀^)的錄取批次由當地招生主管部門確定。調檔比例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文件規定為準,第一志愿錄不滿額時,依次錄取第二志愿、服從志愿的考生。
第十條 學院藝術類專業文理兼收,專業成績認可各省招辦組織的統考成績,錄取時要求文化、專業成績均達到各省招辦劃定的最低控制分數線,并按各省藝術類投檔成績從高往低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專業錄取按考生進檔的先后批次,分別從高分到低分進行專業投檔。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如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院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院對各?。ㄊ?、自治區)的優惠加分政策在提檔和專業錄取時予以認可。
第十三條 招生工作在上級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錄取結果及時在學院網站上公布,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四章 獎學金、助學金措施
第十四條 我院學生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同時學院還設立了“優秀學生獎學金”等獎學項目,家庭困難的學生可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在考生生源地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第五章 學費、住宿費標準
第十五條 學院學費和住宿費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實行獨立核算,取得了收費許可證和票據使用權。我院實施完全學分制,收費標準按江西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批準文件(贛教計字[2005]238號)執行:A類專業每學年預交學費8000元,B類、C類、D類專業每學年預交10000元(注:A類專業包括旅游管理、漢語言文學、法學、工商管理、英語、日語、新聞學、國際經濟與貿易、會計學、市場營銷、物流管理、金融學、財務管理等專業;B類專業包括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工程、高分子材料工程、環境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土木工程、自動化、制藥工程、物聯網工程、電子商務等;C類專業包括藝術設計、工業設計等專業;D類專業包括建筑學(五年制));住宿費預收1000元/年(贛教計字[2002]146號文件),入學后按所住樓棟標準多退少補。收費標準如有變化則以江西省物價局批準文件為準。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通信地址:南昌市北京東路339號 郵編:330029 ;
咨詢電話:0791-88305211 傳真:0791-88304782(電話)
學院網址:http://www.ndkj.com.cn/
E-MAIL:ndkjzsb@163.com
第十七條 本年度招生政策、辦法及收費標準如有調整,按調整后新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
第十九條 本章程由南昌大學科學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