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加強陽光工程制度化建設,規范各項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正常有序的進行,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規定,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西醫科大學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西醫科大學招生工作以高考成績為主要指標,貫徹“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西醫科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西醫科大學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114
第六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八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第九條 辦學形式:全日制
第十條 辦學地點:
校 本 部 山西省太原市新建南路56號(老校區)
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大學街98號(新校區)
汾陽學院 山西省汾陽市學院路16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根據學校的要求,成立由主管校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組和監督組,負責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條 學校教務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下進行。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招生計劃制定原則:根據學校師資隊伍建設,教學、科研條件等專業的舉辦能力,學生學習、生活各方面條件及專業人才的社會需求和畢業生就業情況,統籌分析合理確定。
第十五條 招生計劃分配辦法: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加強對辦學條件好、師資力量強的傳統優勢學科和健康服務業等緊缺專業人才的支持力度,在制定招生計劃時,優先考慮上述專業的招生計劃,同時核減就業率低的本科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六條 學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當年招生總計劃的1%,主要用于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解決平行志愿中同批次同分段考生的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和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