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校概況:
福建中醫藥大學創建于1958年,是我國創辦較早的高等中醫藥院校之一;是福建省重點建設高校;是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權單位;是博士后科研流動站設站單位;有權推薦優秀本科應屆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有權授予在職人員以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2002年和2007年,學校先后兩次在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中獲得“優秀”的成績。2010年12月,學校順利通過了教育部專家組對我校的中醫學專業試點認證。校園環境優美、文化濃郁,被授予“全國中醫藥文化建設先進單位”和“全國綠化模范單位”榮譽稱號,并已連續六次被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授予“文明學校”榮譽稱號。
二、學校代碼:10393。
三、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四、辦學層次:研究生、本科。
五、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福建中醫藥大學;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六、學校校址:
旗山校區:福建省福州市閩侯上街邱陽路1號,郵編:350122;
屏山校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82號,郵編:350003。
七、外語語種要求:只招收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
八、身體健康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九、錄取規則:
1.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招生工作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依法招生。
2.堅持德、智、體全面發展的標準,按照擇優錄取的原則,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3.按照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忌?ldquo;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參考綜合素質結合考分錄取,考分按照授予醫學、理學、工學學位的專業優先錄取“數學”成績高者;再相同,依次為“理綜/文綜”、“語文”、“外語”成績高者,授予管理學學位的專業優先錄取“語文”成績高者;再相同,依次為“理綜/文綜”、“數學”、“外語”成績高者。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高分到低分順序,調劑到未滿額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予以退檔。
4.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十、教育部備案專業:應用心理學(071102)、制藥工程(081302)、生物醫學工程(082601)、食品科學與工程(082701)、臨床醫學(100201K)、中醫學(100501K)、針灸推拿學(100502K)、中西醫臨床醫學(100601K)、藥學(100701)、藥物制劑(100702)、海洋藥學(100707T)、中藥學(100801)、醫學檢驗技術(101001)、醫學實驗技術(101002)、醫學影像技術(101003) 、康復治療學(101005) 、護理學(101101)、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120102)、市場營銷(120202)、公共事業管理(120401)。
十一、分省分專業計劃:詳見福建中醫藥大學2015年招生計劃(以福建省教育廳下達為準)。
我校列入教育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首批42所卓越醫生(中醫)教育培養計劃改革試點高校。其中,中醫學專業(“5+3”一體化)列入中醫拔尖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試點項目,中醫學專業列入五年制本科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試點項目。
十二、學費標準及退費辦法:
專業名稱 | 學制 | 學費(元/學年) | 收費標準批文 |
中醫學 | 5 | 6200 | 閩中〔2004〕95號 |
針灸推拿學 | 5 | 6200 | 閩中〔2004〕95號 |
中藥學 | 4 | 5800 | 閩中〔2004〕95號 |
藥學 | 4 | 6200 | 閩中〔2004〕95號 |
制藥工程 | 4 | 6200 | 閩中〔2006〕29號 |
市場營銷(藥品營銷方向) | 4 | 5000 | 閩中〔2006〕29號 |
中西醫臨床醫學 | 5 | 6200 | 閩中〔2004〕95號 |
臨床醫學 | 5 | 6200 | 閩中〔2004〕95號 |
康復治療學(物理治療方向) | 4 | 6200 | 閩中〔2011〕59號 |
康復治療學(作業治療方向) | 4 | 6200 | 閩中〔2011〕59號 |
公共事業管理(衛生管理方向) | 4 | 5000 | 閩中〔2004〕95號 |
公共事業管理(醫事法律方向) | 4 | 5000 | 閩中〔2004〕95號 |
公共事業管理(健康保險方向) | 4 | 5000 | 閩中〔2010〕73號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醫學信息方向) | 4 | 5000 | 閩中〔2011〕59號 |
護理學 | 4 | 5800 | 閩中〔2004〕95號 |
醫學影像技術(閩臺合作項目) | 4 | 18000 | 閩價費〔2012〕410號 |
食品科學與工程(閩臺合作項目) | 4 | 15000 | 閩價費〔2012〕410號 |
以上學費標準已經福建省物價局批準。其中,中醫學專業(“5+3”一體化)學費在本科生階段按每學年6200元收費(收費標準批文:閩中〔2004〕95號),研究生階段按當年上級部門批準的標準執行;閩臺合作項目專業學生第三年到臺灣合作高校學習,學費標準按臺灣合作高校當年學費標準繳交。
退費辦法:根據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閩價〔2005〕費435號)通知中的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