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六條 我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七條 院校志愿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各省公布的同批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接收第二志愿,依次類推。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執行所在省(市)相關政策。
第八條 對進檔考生的專業錄取遵循分數優先、專業之間無級差的原則,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同等條件下參考相關科目成績。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九條 我校原則上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專業錄取時以投檔分為準,分數相同時優先錄取實考分高的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相關科目理科(數學、外語)、文科(數學、外語、語文)分數較高的考生。
第十條 對高考錄取有特殊規定的省市,錄取原則做如下說明:
對于天津市考生,考生高考分數相同時,優先錄取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佳的考生;專業錄取時,若考生高考實考分數相同,優先安排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佳的考生,若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也相同,則優先安排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較佳的考生;對于應屆高中畢業學生,英語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達到“A”的考生方可報考我校英語類專業。
對江蘇的考生,根據江蘇省招生錄取辦法以及我校的情況,對江蘇省考生進擋后的排序規則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錄取辦法。選測科目和等級按照招生計劃中公布內容為準。
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
我校2017年在浙江省招生專業對考試科目要求、綜合素質檔案的使用辦法以浙江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及我校官方網站公示為準。
第十一條 報考我校建筑學專業的考生要求有素描基礎,入校后進行復試;報考英語類專業的考生要求英語單科成績優良;各專業無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二條 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辦組織的美術類專業聯考且成績合格??忌嗡枷肫返驴己送ㄟ^、體檢合格、文化課達到當地藝術類最低控制分數線,根據考生專業志愿,按專業課成績與文化課成績之和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根據學校教學要求,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四條 體檢標準嚴格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五章 學歷學位證書
第十五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大學仁愛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工作,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及教育部有關規定辦理。符合國家及我校有關規定的畢業生,授予天津大學仁愛學院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六章 后續管理
第十六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依據《天津大學仁愛學院學生管理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獎學金的設立
一、學校設有特優新生獎學金
①凡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前100名的應屆考生,且第一志愿報考我校者,入校后可獲得特優新生獎學金5萬元;
②凡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重點分數線(即一批本科線)的應屆考生,且第一志愿報考我校者,入校后可獲得特優新生獎學金2萬元;
③對仍按本科二批和本科三批次分別招生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各?。ㄊ校┑谝淮喂嫉亩究其浫】刂品謹瞪系目忌业谝恢驹笀罂嘉倚U?,入校后可獲得新生獎學金1000元;對本科二批和本科三批合并為同一批次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如浙江、福建等),高考分數高于所在批次線上50分以上的且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入校后可獲得新生獎學金1000元(廣東省考生達到二批A線)。平行志愿報考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同學,幾個院校志愿中必須第一院校志愿報考我校才能享受此政策。
④符合以上幾項條件者,只能享受最高一項獎勵。
二、學校建立了獎學金制度,每年有35%以上的學生受到表彰和獎勵:包括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生)和天津市人民政府獎學金(8000元/生)等三十余種。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15年天津大學仁愛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九條 本章程經天津大學仁愛學院普通本科招生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凡以前我校有關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以本章程規定為準。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則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天津大學仁愛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在招生咨詢中本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活動。對考生及其家長因受招生中介機構或個人欺騙而造成的傷害,我校概不負責。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如下:
網址:http://www.tjrac.edu.cn E-mail:zs@tjrac.edu.cn
電話:022—68579988 27406638/9(錄取期間開通)
地址:天津市團泊新城博學苑 郵編:301636
天津大學仁愛學院招生辦
201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