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我校2015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校名全稱為鄭州大學(國標代碼10459),注冊地址為鄭州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科學大道100號,郵政編碼450001。
第三條 鄭州大學是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河南省唯一的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是國家“中西部高校提升綜合實力計劃”入選高校,是河南省人民政府與國家教育部共建高校。學校還合作興辦有西亞斯國際學院、體育學院。
第四條 鄭州大學現有四個校區,培養包括普通本科生、碩士和博士研究生等在內的各類人才。普通本科生畢業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為鄭州大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五條 本章程適用于鄭州大學(校本部)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主管校長、紀委書記、有關部門負責人、師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組成的鄭州大學招生工作委員會,招生工作委員會是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是鄭州大學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1、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
2、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本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3、制訂并向社會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負責學校招生宣傳和咨詢等工作;
5、組織實施本校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6、參與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工作。
第八條 鄭州大學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鄭州大學本科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選考科目和各專業相關報考要求將分別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