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學院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二條 學院全稱為浙江農林大學暨陽學院,是2000年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2004年經教育部批準確認的全日制獨立學院,辦學層次為本科。
浙江農林大學暨陽學院(以下簡稱學院)位于浙江省諸暨市,具體地址是浙江省諸暨市浦陽路77號;學院的國家代碼為13283,浙江省代碼為0101;郵編311800。
第三條 學生畢業后授予根據國家統一規格印制的“浙江農林大學暨陽學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經浙江林農林大學暨陽學院學士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授予浙江農林大學暨陽學院學士學位。
第三章 招生批次和招生計劃
第四條 學院2015年面向浙江等8個省份招生。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高考)的浙江省考生,列入浙江本科第二批次招生(設計學類專業列入藝術第二批招生);參加浙江省高等職業教育單獨考試單獨招生考試(以下簡稱單考單招)的考生,招生批次按照招生錄取文件規定執行。其他省份的招生批次以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五條 學院在各省份的招生計劃以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六條 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按照“學校負責,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以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七條 學院所有專業教學外語語種為英語。報考英語和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的考生,其高考英語成績要求不低于90分,英語單科成績按總分150分計,其他情況按比例折算;若生源不足,則適當降分至額滿為止。
第八條 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對待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
第九條 學院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并按規定在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
第十條 學院認可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門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一條 參加2015年高考的考生適用以下具體錄取規則:
1.學院根據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生源情況按規定確定調檔比例,浙江省調檔比例不超過當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05%,其它省份調檔比例不超過當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20%。
2.進檔考生專業安排實行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專業級差。江蘇省考生按照“等級級差法”進行排序,選測科目等級級差為1分,文、理科類專業選測科目要求2C及以上,必修測試科目要求4C1合格及以上。
3.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則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到生源不足的專業。院校志愿不設級差。
4.設計學類專業對進檔的考生按綜合分排序,擇優錄取。當考生綜合分相同的情況下,參考其專業課成績;專業課成績也相等的,參考其英語成績。
5.在專業錄取過程中,若出現總分相同的情況,學院根據會考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和擬錄取專業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在有條件的情況下,盡量以電話等方式再次征求考生的意愿,對自愿放棄就讀我院的考生,可不予錄取。
6.學院開設相關專業創業實驗班,具體專業開學時確定。實驗班貫徹“加強基礎、強化實踐、因材施教、尊重個性”的辦學方針,實行全新的培養模式,制定個性化的人才培養方案,實施小班化教學,為學生專業深造、高質量就業和自主創業奠定良好的基礎。
第十二條 參加2015年單考單招的考生錄取按照相關招生錄取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