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區有關高校招生的規定,結合學院的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名稱: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興新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條學院國標代碼:14523招生代碼:5042
第四條辦學性質: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五條院校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頭屯街兵友路45號郵編:830074
第六條招生層次和學制:普通高職,三年
第七條學院概況: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興新職業技術學院是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成立,國家教育部備案的一所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學院面向全國各省、市、自治區招生,是一所集高職教育、培訓為一體的綜合性高等職業院校。
學院的辦學定位是:培養工業、經貿服務類的高素質勞動者和高技能人才,立足服務兵團“三化”建設,面向全疆、全國,建設成為西北地區乃至全國具有特色的高等職業學校。學院地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毗鄰風景優美的屯河景觀帶和具有國際水準的新疆大劇院。
學院先后投入5000多萬元建設實驗實訓室89個,實驗實訓設備齊全率達到95%;教學設備齊全,計算機數量達到1322臺,其中學生機1045臺,建立覆蓋全校的網絡互通體系;圖書館藏書量達30萬冊,其中電子圖書15萬冊;學生閱覽室座位數450個;電子閱覽室終端達到120個。學院以各專業實訓中心為依托,積極探索校內生產實訓基地建設的校企組合新模式,建立了頂崗實習與就業“雙基地”200多家,確保畢業生100%頂崗實習和推薦就業。到2018年,校園面積達到800畝,建筑面積達到17.6萬平方米。
伴隨新疆及兵團經濟的新騰飛,學院搶抓機遇,堅持精細化管理、內涵式發展的辦學方針,推進內涵建設,不斷增強學院的社會服務能力,全面提升辦學水平、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為學生的就業及學院可持續發展提供保障。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八條學院成立由院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院領導任組長,下設招生工作領導辦公室。
主要職責:
(一)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以及有關教育行政部門和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的規定或實施細則;
(二)根據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學院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三)制定并向社會公布學院《招生章程》;
(四)組織實施開展學院招生宣傳工作;
(五)接待處理招生工作的來信、來訪;
(六)具體組織新生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學院錄取工作的有關問題;
(七)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審查;
(八)支持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九)具體處理招生的遺留問題;
第三章 錄取原則和辦法
第九條依據國家教育部最新頒布的本年度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條按志愿優先錄取,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的上線考生,若第一志愿的上線考生數沒有完成招生計劃,將按缺額的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其他志愿考生。
第十一條對于進檔考生,根據考生考試成績按照專業志愿先后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忌顖蟮膶I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十二條語種要求:報考學院各專業的考生,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十三條男女生比例:各專業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四條身體健康狀況: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新生報到后,學校根據《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興新職業技術學院學籍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組織學生進行體檢復查及資格審查,不符合條件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對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四章 新生收費標準
第十六條學費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物價局批準的標準執行,各專業收費均在3300元/年。
第十七條住宿費每人800元/年。
第五章 獎勵及資助辦法
第十八條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同時,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還可依照有關規定申請辦理生源地貸款、國家助學貸款。
第六章 畢業生學歷及就業
第十九條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頒發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興新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及相關職業資格證書。
第二十條學院負責推薦工作,并由自治區人事廳簽發就業報到證。學生也可自主擇業,雙向選擇。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991-39675313972630傳真:0991-3967531
網址:http://www.btc.edu.cn
聯系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頭屯街兵友路45號郵政編碼:830074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解釋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興新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