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進一步提高生源質量,依法維護學院和考生的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河北省的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華北理工大學輕工學院;學校代碼:13408;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校址及辦學地點:北校區:河北唐山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大學西道11號;
豐潤校區:河北唐山豐潤區林蔭路1號南端。
第三條 學院是經河北省政府批準、教育部確認的本科層次獨立學院。招生工作涵蓋的招生層次為:全日制本、??啤,F開設62個本科專業,8個??茖I,涵蓋工、理、經、管、文、法、藝術七大學科門類。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研究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條 招生辦公室作為學院招生常設機構,在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章,具體負責學院招生工作組織實施。
第三章 監督機構
第六條 為了貫徹“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切實保障考生合法權益,學院成立招生監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監察招生工作,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七條 學院錄取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依據,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八條 對于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或批次,學院按平行志愿政策錄取;對于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或批次,學院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為華北理工大學輕工學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再考慮其他志愿考生。
第九條 學院調閱考生檔案比例一般不超過120%,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采用分數優先原則,即:將投檔考生按分數進行排隊,優先處理隊首考生志愿,先處理專業志愿 1 ,然后專業志愿 2 ,依次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調劑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成績相同情況下參考考生相關科目成績。
第十條 學院對符合省照顧條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檔考生,依據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員會相關政策執行。即提檔及分專業時,學院承認符合政策的加分。
第十一條 為提升學生就業能力,學院實行按專業及專業類相結合的辦法招生(詳見學院招生計劃)。對于按專業類招收的考生,按專業類寬口徑進行培養,依據就業形勢和學院辦學條件,學生在專業類內自主選擇專業方向。
第十二條 錄入學院2015級學生入學一年后,可依據主修專業確認制、根據社會需求、學生志愿及成績調整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