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和代碼:嘉興學院,10354。
第五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嘉興學院。
第七條 辦學地點:越秀校區地處浙江省嘉興市越秀南路56號,梁林校區地處浙江省嘉興市嘉杭路118號,平湖校區地處浙江省平湖市宏建路888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成立招生就業工作委員會,負責全日制普通本、??普猩ぷ鳎芯?、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項作出決策。
第九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普猩娜粘9ぷ?。
第十條 學校監察處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過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批次
第十一條 學校面向全國29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對人才培養的需求情況,結合我校自身的實際,以生源質量為先導,兼顧地區平衡等原則,確定生源計劃的編制。具體招生計劃以各?。ㄊ?、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十二條 學校各專業按照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十三條 學校對按專業大類招生的學生采取“1+3”模式。學生在完成一年的大類基礎課程學習后,根據自身的專業發展目標、興趣特長和相關專業成績等進行專業分流,正式進入確定后的專業學習,具體實施辦法詳見相關專業分流的實施方案。
第十四條 嘉興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安排在第二批提前錄取。具體計劃和專業詳見《嘉興學院2015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