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入學復查、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二十五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我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批準或備案的標準執行。除中外合作辦學和大學??茖I仍實行學年制收費外,其他本科專業的學費實行學分制收費管理。新生第一學年按學年學費標準預交,第二學年開始按上學年實際所修學分學費與專業學費之和繳納,以此類推,畢業時清算最后一學年學費。
其中按大類招收的學生,第一學年按照大類學費標準收取,專業分流后,第二學年起按照所就讀專業的學費標準收取。
第二十七條 學校有政府獎學金、各類學校獎學金和捐贈獎學金。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綠色通道、國家助學貸款、學費減免、困難補助、獎助學金、勤工助學、社會資助等助學政策。
第六章 咨詢聯系和錄取結果公布方式
第二十八條 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ㄊ?、自治區)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忌傻顷憣W校本科招生網查詢。
學校聯系方式:
寧波大學本科招生網: http://zsb.nbu.edu.cn
咨詢電話: 0574-87600233
傳真:0574-87609301
通訊地址:寧波市江北區風華路818號寧波大學本專科招生辦公室
郵編:315211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監督電話:0574-87600267。
第三十條 寧波大學梅山海洋科教園將于2017年9月建成投入使用,海洋學院、海運學院將遷入梅山海洋科教園辦學,海洋學院、海運學院學生屆時將到美麗的濱海新校區學習。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寧波大學本??普猩k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