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規范招生工作,確保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學院”)??疲ǜ呗殻┱猩ぷ?。
第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 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五條 學院全稱: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第六條 學院部委碼:12861
第七條 學院是聞名遐邇的花園式學府,是讀書學習的理想園地。學院濱江校區位于杭州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濱江);學院長安校區位于杭州灣北部的海寧市連杭經濟開發區科教新城。其中,機械工程學院、電氣電子工程學院、材料工程學院的辦學地點在長安校區;汽車工程學院、計算機工程學院、經貿管理學院、設計與藝術學院、人文社科學院的辦學地點在濱江校區,中外合作專業辦學地點在濱江校區。
第八條 學院性質:學院是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省屬公辦的全日制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全國首家通過中外合作辦學項目認證高校、浙江省首批唯一有2個四年制高職人才培養試點項目專業的高職院校。
第九條 聯系電話及網址
1、招生辦咨詢電話:0571—87773018 86888207(傳真)
2、中外合作專業咨詢電話:0571—87772677
3、藝術類專業咨詢電話:0571—87772681
4、紀檢監察室電話:0571—87773090
5、E-mail:zimezsb@163.com
6、學院網址:www.zime.edu.cn
7、招生網址:zs.zime.edu.cn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十條 成立由學院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學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規定,研究并決定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一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院具體負責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方面的主要職責是: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生考試部門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制訂并向社會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全面系統、實事求是地宣傳學院的辦學理念、教育思想、辦學條件、專業特色和學生管理等方面的情況;根據學校發展規模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招生分專業計劃,負責制定分省生源計劃;組織和落實新生錄取工作;組織招生工作改革的調查和科學研究。
第十二條 成立由紀委書記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錄取紀檢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錄取的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招生對象
第十三條 根據教育部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的制定以社會人才需求、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為依據。每年的招生分省分專業計劃,經學院院長辦公會議討論審定,報省教育廳批準后執行。在具體執行過程中,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可以根據生源情況適當調整分專業計劃。
第十四條 招生范圍:經教育部批準,學院2015年面向浙江省、河南省、甘肅省、安徽省、江蘇省、內蒙古自治區、山西省、福建省、江西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四川省、云南省等省、自治區招生。
第十五條 依據浙江省相關政策,2015年學院招收退役士兵生源70人。該類生源按照大類招生,其中機械設計制造類包含機械制造與自動化、數控技術、模具設計與制造、計算機輔助設計與制造專業;自動化類包含機電一體化技術、應用電子技術、生產過程自動化技術、電氣自動化技術、樓宇智能化工程技術專業;計算機類包含計算機應用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計算機信息管理專業;工商管理類包含國際貿易實務、電子商務、市場營銷、工商企業管理專業。被錄取新生可在錄取大類所含專業中自由選擇專業,具體選擇專業方式及時間請關注學院招生網相關通知。
第十六條 招生對象:參加2015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考生,不限應屆生和往屆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