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珠江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條 院校志愿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院校志愿為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珠江學院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珠江學院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院考生,依次類推。平行志愿錄取執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錄取規定。
第十一條 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江蘇省考生進檔后,對進檔考生按總分排序,當總分相同時,再參考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依照江蘇省相關規定排序。內蒙古自治區考生進檔后,對進檔考生采用專業志愿清的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按含有加分的投檔成績決定是否錄取,在安排專業時依據含有加分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
第十三條 根據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辦法以及學院的實際,對天津考生的錄取原則如下:
1、堅持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主要入學考核依據,根據考生志愿,參考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2、專業錄取。高考分數相同,如果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第仍相同,則優先錄取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較佳的考生;如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第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相同,再參考學生水平單科考試成績(文科生依次參考數學、英語、語文、政治、歷史、地理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理科生依次參考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3、退檔處理。高考分數相同,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第較低的考生做出退檔處理,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第相同,則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做出退檔處理;
4、比較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獲得A等第的個數,如A等第個數相同,再比較獲得B等第的個數,以此類推。評價考生的綜合素質時,依據考生的學業類(含學業成績、課程修習情況)和非學業類(含道德品質、社會實踐、社會實踐、社區服務、獲獎情況)兩個方面情況綜合比較,進行評價。
第十四條 我院2017年在上海、浙江招生專業對考試科目要求、綜合素質檔案的使用辦法以兩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及我院官方網站公示為準。
第十五條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以及數學、英語單科分數較高的考生。
第十六條 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 珠江學院部分招生專業設有雙語(漢語和英語)教學專業課程。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八條 藝術類考生錄取規則詳見2015年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藝術類招生章程。
第十九條 珠江學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寄發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二十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依據《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學生管理細則》、《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二條 珠江學院通過科學合理設置課程、適時調整教學內容、積極改革教學方式、不斷提高教學質量,全面提升學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尤其注重學生英語實際能力和專業實踐能力的培養。
第二十三條 我院是獨立學院,屬于民辦性質,尚未開展國家助學貸款和減免學費工作,經濟困難考生慎重填報。珠江學院設有覆蓋面達20%以上的多種形式獎學金。
第二十四條 對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的學生,頒發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工作,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及教育部有關規定辦理。符合國家及我院有關規定的畢業生,授予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15年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經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審查通過,報天津市教育委員會審核。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凡以前珠江學院有關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八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珠江學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于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珠江學院招生學籍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網址:zhujiang.tjufe.edu.cn
E-mail:zhujiangzhaoban@163.com
電話:022-22410821 22412000
傳真:022-22410821 22410864
郵編:30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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