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以下簡稱“珠江學院”)
二、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三、辦學層次:本科
四、學校代碼:14087
五、學校地址:天津市寶坻區京津新城珠江北環東路2號
六、學校基本概況:
珠江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成立,由天津財經大學與廣東珠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合作舉辦,按照獨立學院的模式和機制建立的本科層次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學院面向全國招生,納入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計劃,畢業頒發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的學士學位證書。
珠江學院是以管理學和經濟學為主,兼有理、工、文、藝術學科的獨立學院。現設有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金融學、保險學、經濟統計學、應用統計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工商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市場營銷、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物聯網工程、英語、日語、俄語、漢語國際教育、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音樂學、服裝與服飾設計、廣告學、傳播學27個本科專業。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珠江學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 珠江學院成立招生監察領導小組,對學院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領導小組在監察處設立招生監督舉報電話,全面接受考生和社會的監督。
第六條 學院設有招生工作辦公室,其為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七條 珠江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訂2015年面向全國的招生計劃。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向社會公布;同時還將通過其他方式向社會公布。
在招生錄取過程中,預留計劃的使用須經院招生工作委員會同意,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用于對生源好、志愿足、錄取分數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做適當調整。預留計劃數不超過學院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
第八條 學費標準:經濟學類、文學類、管理學類專業15000元/生/年,理學類、工學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16000元/生/年,藝術學類專業21000元/生/年。住宿費標準:1500元/生/年。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珠江學院下發的2015年新生報到手冊。如政府對當年度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