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天津師范大學津沽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 普通類院校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依此類推。院校志愿不設分數級差。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模式的省份,執行所在?。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
第十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隊。然后再依次按照每位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果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再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此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內蒙古自治區考生的錄取按照本章程第十二條第3款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普通類投檔成績相同情況下的錄取原則
1、在天津市錄取中,如投檔分數相同時,比較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比較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A等第的個數,如相同,再比較B等第的個數,依此類推。比較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時,依據考生的學業類(含學業成績、課程修習情況)和非學業類(含道德品質、社會實踐、社區服務、獲獎情況)兩方面情況綜合比較。如上述條件再相同,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文史類專業的相關科目依次為外語、語文、數學;理工類專業的相關科目依次為外語、數學、語文)。
2、在江蘇省錄取中,如投檔分數相同,優先錄取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排序較高者。如等級再相同,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文史類專業的相關科目依次為外語、語文、數學;理工類專業的相關科目依次為外語、數學、語文)。如條件仍相同,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
3、其他省份(天津市、江蘇省之外)錄取中,如投檔分數相同,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文史類專業的相關科目依次為外語、語文、數學;理工類專業的相關科目依次為外語、數學、語文)。如條件再相同,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
第十二條 普通類在個別省份的特殊要求
1.普通類在天津市錄取中,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政治、地理、歷史8個科目成績等第均獲得A(簡稱8A)的考生,如投檔后排名在我院前30%的,可優先安排專業。優先安排專業時,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績和專業志愿,以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英語科目成績等第應為A,否則該專業不予錄取。
2.普通類對于江蘇省考生,根據該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選測科目和等級按照其公布的我院招生計劃中的內容執行。
3.普通類對于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根據該區規定,按照“專業志愿清”規則錄取。
第十三條 藝術類專業(方向),院校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各省規定),專業錄取以專業志愿優先為原則。同分的錄取規則:按文化成績排名錄取的專業,優先錄取專業成績較高的考生;按專業成績排名錄取的專業,優先錄取文化成績較高的考生。對投檔原則有特殊規定的省份,執行省內規定。
第十四條 我院2017年在上海、浙江招生專業(類)對考試科目要求、綜合素質檔案的使用辦法以兩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及我院官方網站公示為準。
第十五條 學院各專業招收考生不設性別限制,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考生屬地化管理原則,執行考生所在?。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
第十六條 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和《通知》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 學院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八條 學院在接到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六章 后續管理
第十九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到學院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院請假。未請假者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依據學生手冊中的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進行培養。
第二十一條 學院設有獎學金和助學金,學生受益面達40%以上,根據國家及天津市政府有關政策規定,符合條件的學生,可享受國家及天津市相關獎學金和助學金。
第二十二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可在戶籍所在地辦理國家助學貸款。
第二十三條 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的,頒發天津師范大學津沽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國家及我院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天津師范大學津沽學院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15年學院招生工作,并經天津師范大學津沽學院招生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以前我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本章程解釋權歸天津師范大學津沽學院招生辦公室。
第二十六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活動。對考生及其家長因受招生中介機構或個人欺騙而造成的傷害,我院概不負責。
第二十七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我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院錄取承諾。
第二十八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E-mail: jinguzhaosheng@126.com
電話:022-23766422 022-23766704
地址:天津市西青區賓水西道393號天津師范大學主校區 郵編:300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