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招生辦法
第十條我校是共青團中央所屬重點高等院校,面向全國招生,屬提前批次錄取院校。
第十一條實行考生自愿報考,參加全國統一考試,綜合考核,提前單獨錄取的招生辦法。未被錄取者,不影響其他批次院校錄取。
第十二條在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考生填報志愿時,應將我校志愿填報在“提前錄取批次”欄目中,同時可填報第一、二、三批錄取院校的志愿,以便在未被我校錄取時,由其他批次院校錄取。
第十三條在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我校錄取非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四條我校將按各省公布的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確定調閱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檔案的比例。
第十五條所有進檔考生專業確定辦法(指所有專業)為分數優先原則,按高考成績總分(不含附加分)計算排序。
第十六條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內地西藏班和內地新疆高中班、社會工作專業聾人特教班招生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及我校招生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招生工作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學校招生監察辦公室的監督下進行。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條學費標準:除英語專業學費5000元/年,其余各專業均4200元/年。
第十九條我校設有各種等級的獎學金和特困補助,以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同時還可申請國家貸款。
第二十條被錄取的考生報到時,必須持我校招生辦簽發的“錄取通知書”和本人身份證,否則不予受理。
第二十一條新生入校后,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凡不符合報考條件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新生進入大學一年級后,由本人申請,通過相關專業考核,經學校批準后可以調整專業。
第二十三條學校設有輔修專業制度,在校生可按學校相關要求進行申請。
第二十四條學校本科招生咨詢電話:010-68475459。學校網址:www.cyu.edu.cn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鑒于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制定的省內招生相關政策各有不同,我校在當地執行的招生政策,均以我校在所在省公布的本科招生章程內容為準。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學校招生辦公室。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