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錄取
第十一條 菏澤職業學院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省教育廳公布為準,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三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院負責,招辦監督體制,按考生德、智、體三方面公平、公正、擇優錄取。學校在招生錄取和安排專業時,相同條件下優先考慮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外語聽力成績高的考生。
第十四條 各專業招生外語語種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條 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
第十六條 錄取方式: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七條 錄取批次:山東省為??婆?;跨省招生錄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錄取原則
(一)按照教育部和有關省市教育廳關于招生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依據,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選拔新生。根據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劃定的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制線及當地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控制在1:1-1:1.2之間。
(二)按報考我院的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確定專業。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的發展狀況,必要時按規定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并報省教育廳審查備案。
(三)在確定錄取資格時,學院認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加試科目成績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有關政策。對于參加春季高考的考生,遵循技能考試成績優先原則。
(四)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招辦咨詢電話,學院招生信息網,錄取通知書等。
(五)學院根據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專用特快專遞寄發錄取通知書及考生信息確認表。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條 入學體檢:新生入校后,學院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對體檢不合格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學費:按照山東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批準的收費標準執行,實行公示、亮證收費。
第二十一條 住宿費:學生住宿實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費按照山東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魯價費發[2011]64號文件)規定的標準收取。
第二十二條 退學學費規定:退學退費標準按照魯政辦發【2008】65號文件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資助政策: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專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實施意見》,學院建立了完善的獎學助學制度, “學工結合”和勤工儉學制度。國家助學金每生每年2000元,資助比例20%。二年級以上品學兼優的學生可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每人每年5000元,資助比例3%;特別優秀的學生可獲得國家獎學金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二十四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院名稱及證書種類:菏澤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茖W歷證書。學歷證書進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學歷查詢系統(http://www.chsi.com.cn)。
第二十五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菏澤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學生就業,由省人事廳簽發就業通知書或就業推薦書。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菏澤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咨詢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30—3957777傳真:0530---3130200
網址:http://www.hzzyxy.com
電子郵箱:hzzyxyzjb@163.com
地址:山東省菏澤市長城路99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