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山東現代學院成立以院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條 山東現代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山東現代學院普通本科、普通高職和對口高職(??疲┱猩娜粘9ぷ鳌?/p>
第十一條山東現代學院紀檢委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錄取
第十二條山東現代學院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省教育廳公布為準,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各?。ㄊ校┱猩鞴懿块T確定。
第十四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體制,按考生德、智、體三方面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外語語種要求:不限。
第十六條 男女比例:報考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條 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
第十八條 錄取原則:
⑴ 采取按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
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⑵ 按報考我院的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確定專業。
若第一專業志愿考生滿足某專業計劃,則本專業不再錄取第二、三專業志愿考生;若第一專業志愿考生不滿足某專業計劃,則錄取第二專業志愿考生,依此類推。
⑶ 志愿間不采用分數級差,無相關科目的成績要求。
⑷ 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滿足招生計劃時,可從服從調劑的考生中進行調劑。
⑸ 在確定錄取資格時,考生的各種加分、降分情況均計入總分,無單科成績要求。
⑹ 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招辦咨詢電話,學院招生信息網,錄取通知書等。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條收費:本科專業收費11000元/年/人;專科專業收費6900-9000元/年/人。住宿費按山東省物價局統一制定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條 退學學費規定:退費按照山東省教育廳等七部門下發的魯教財字【2010】27號文件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春季高考考生按專業類別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二十二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山東現代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二十三條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現代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由山東現代學院負責解釋。
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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