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
第十三條 山東科技大學泰山科技學院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省教育廳公布為準。
第十四條 學校根據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要求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第十五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級招生部門監督體制,按考生德、智、體三方面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外語語種要求:各專業外語語種不限, 但學校公共外語科目為英語。
第十七條 男女比例:除采礦工程、煤礦開采技術專業只招男生外,其他專業學校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條 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九條 錄取原則:
1.按照教育部關于招生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依據,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選拔新生。
2.學校根據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劃定的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制線及當地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控制在1:1-1:1.2之間。
3.錄取規則:
(1)學校根據招生計劃,按照各省的專業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
(2)在專業安排上,按專業志愿分數級差進行錄取。即第一至第二專業志愿、第二至第三專業志愿,分別扣減級差3分、2分,第三至以后專業志愿,不再扣減專業級差分。
(3)對部分缺額專業,根據生源和志愿情況進行調劑錄取。對無法滿足本人專業志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學校作退檔處理。
(4)在江蘇省錄取規則為“先分數后等級”,在內蒙古錄取規則為“專業志愿清”。
4.對于有選考科目的?。ㄗ灾螀^、直轄市),除省級高校招生工作辦公室有明確規定的以外,原則上以考生必考科目與我校選考科目的成績總和為準錄取。同等條件下,學校選考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在我校選考科目線上考生不足時,可考慮錄用兼考科目的考生。
5.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省級招生查詢網站,學校招生網站,錄取通知書等。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條 收費標準:
按照山東省物價局、財政廳批準的各專業收費標準按學年收取學費,本科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12000元,專科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10000元,我校如有調整,以當年山東省物價部門批準的有關規定為準。
第二十一條 退學學費規定:
退費按照山東省教育廳等七部門下發的魯教財字【2010】27號文件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獎助學金及資助特困生政策:
學院設有優秀學生獎學金,用于獎勵學習成績優秀和在其他活動中成績突出的學生,獎學金等級為一等和二等,每學年評定一次。同時,在充分發揮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作用的基礎上,學院根據需要設立若干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和指導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開展勤工助學。
第二十四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證書名稱:對達到畢業要求的畢業生,學校頒發山東科技大學泰山科技學院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學校頒發山東科技大學泰山科技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五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請考生及家長謹防上當。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山東科技大學泰山科技學院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38-3079035、3079076
招生監督電話:0538-3076216
學校網址:http://taxq.sdust.edu.cn
郵箱地址:kjxyzsb@sdust.edu.cn
通信地址:山東省泰安市泰山大街中段
郵政編碼:27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