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依法治招”,做好我院2015年高等職業教育入學考試(以下簡稱“高職招考”)招生工作,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各級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全稱為福建師范大學協和學院(全國代碼13472),英文名稱為“CONCORD UNIVERSITY COLLEGEFUJIAN NORMAL UNIVERSITY”。辦學地址:福州市閩侯上街大學城學府南路。
第三條 福建師范大學協和學院是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創立并通過國家教育部首批確認的獨立學院。
第四條 學院辦學層次為本科。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2015年高職招考專業及指導性招生計劃具體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匯總公布為準。
第三章 錄取原則
第六條 本科錄取時,學院根據考生志愿和各類別專業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七條 錄取工作按照福建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收費標準
第八條 根據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及其他有關費用方能注冊。學院實行學分制收費管理,采用學費按學年標準預收,畢業當年結算的收費方式。收費按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標準執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九條 高職招考錄取的新生入學時間與普通高考錄取的新生入學時間相同。新生需持錄取通知書和學校規定的有關證件、材料,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超過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條 新生報到后,學院將對新生進行資格復查,凡不符合要求或者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十一條 高職招考錄取的學生在學費、學籍管理、學歷文憑、獎助學等方面與學院普通高考高招錄取的學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二條 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將由福建師范大學協和學院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福建師范大學協和學院學位授予規定的,由福建師范大學協和學院授予相應的學位證書。
第十三條 聯系方式:
學院網址:http://cuc.fjnu.edu.cn/
招生辦 E-mail:xhzs@fjnu.edu.cn
通訊地址:福州市閩侯上街大學城學府南路
郵政編碼:350117
電話:0591-22868667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生效,由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省招委會有關高職招考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附:福建師范大學協和學院2015年高職招考招生計劃
招生類別 |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計劃 | 層次 | 學制 | 學費 (元/年) |
面向高中生類 | 050201 | 英語 | 70 | 本科 | 四年 | 17000 |
面向高中生類 | 080906 | 數字媒體技術 | 70 | 本科 | 四年 | 17000 |
電子信息類 | 080701 | 電子信息工程 | 40 | 本科 | 四年 | 17000 |
計算機類 | 080901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40 | 本科 | 四年 | 17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