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錄取
(一)錄取原則
學院根據招生計劃、參考人數和考生考試成績的總體情況劃定總成績合格線。
在總成績和政考合格的考生中,參考體檢情況,采取“根據志愿,從高分到低分”的辦法擇優錄取。若錄取過程中出現同分情況,則依據以下原則錄取:
先依據筆試成績的高低,若筆試成績相同,則依據綜合素質測試的高低,若綜合素質測試相同,則依據面試成績的高低,若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均相同,則按照語文、德育和數學的單科成績順序依次比較。
招生錄取小組根據錄取原則提出預錄取名單,報學院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
擬錄取考生名單在學院網站公示7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間,被錄取考生若要放棄錄取,則應在公示期間到學院招辦辦理相關放棄錄取手續。其放棄名額按照從高分到低分原則依次替補。
公示期滿后的錄取名單報四川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并辦理相關錄取手續。手續辦理完畢后,學院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四)錄取照顧
一、在技能、科技、文藝、體育等方面的國家級(限教育部、人社部主辦)大賽中榮獲二等獎及以上獎項的考生;
二、在校期間取得國家專利證書的考生;
三、榮獲省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榮譽稱號的考生。
符合以上條件的考生憑獲獎證書、專利證書、榮譽證書原件,經原所在學校審核,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由學院公示后免試入學。
四、加分辦法
類別 | 項目 | 等級 | 分值 | 需提供材料 |
綜合優秀 | 中職(高中)階段獲得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榮譽 | 地(市)級 | 20分 | 證書原件(含文件號的文件復印件) |
縣(區)級 | 10分 | |||
技能、科技 特長 |
中職(高中)階段參加技能、科技、創新等大賽獲獎 | 地(市)級二等獎為基礎計5分,每上升一個等級加5分,最高限20分 | 5-20分 | 證書原件(含文件號的文件復印件) |
中職(高中)階段獲得國家職業技能證書 | 高級 | 15分 | 證書原件 | |
文體特長 | 中職(高中)階段參加文化、藝術大賽獲獎 | 地(市)級二等獎為基礎計5分,每上升一個等級加5分,最高限20分 | 5-20分 | 證書原件(含文件號的文件復印件) |
全國社會藝術水平等級考試“聲樂、器樂、舞蹈” | 十級 | 10分 | 證書原件 | |
九級 | 5分 | |||
運動員 | 國家二級 | 20分 | 證書原件 |
五、說明
1、技能、科技、文體獲獎加分限教育行政部門、人社部門主辦的比賽;上一級別的三等獎與下一級別的一等獎同等對待(如國家三等獎與省一等獎同等對待);設有特等獎的,特等獎按一等獎認定,其余等級獎相應下移一個等級認定,副省級行政單位對應教育、人社部門組織的比賽可提升一個等級認定(如成都市二等獎可按地市級一等獎認定)。
2、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時,按最高加分項加分,不重復計算;
3、以上加分項目,由學院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討論確定并公示后執行。
六、工作進程
(一)2014年3月5日(周三)至3月31日(周一17:00前),接受考生網上報名或到學院招生辦公室現場通過網絡報名。
(二)4月1日,學院到省教育考試院核對考生基礎信息。
(三)4月9日至10日,學院在網站上公布擬參加資格審查的名單。
(四)4月11日(周五,截止時間18:00),公布名單內的考生到學院提交相關資料,學院對考生進行報名資格審查,審查合格的考生名單在學院網上公示,審查合格考生領取準考證并熟悉考場。
(五)4月12日(周六)文化考試、技能考核和面試。
(六)4月15日,考生在學院網上查詢本人考試成績,凡對成績有疑問需復查的考生可憑《準考證》到學院招辦辦理復查手續,逾期不予辦理。
(七)4月17日,報省考試院審核擬取錄名單。
(八)4月22日-28日,學院網站公示擬錄取考生名單。
(九)4月29日,學院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報四川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辦理正式錄取手續,并發放錄取通知書(具體發放時間以學院網站公布時間為準)。
七、自我約束機制及違規處理
(一)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單獨招生工作的領導,全過程由學校紀檢部門參與、實施監督,并主動接受四川省教育廳、四川省考試院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二)學校單獨招生改革試點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以及程序規范、自我約束、社會監督的原則,嚴格實施招生“陽光工程”。
(三)學校單獨招生工作實行“招考分離”原則。
(四)凡有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報考的學校職工,不得參與當年單獨招生考試考務和錄取工作。
(五)考生個人應本著誠信原則向學校提出申請,如有以虛報、隱瞞或偽造、涂改有關材料及其它欺詐手段取得報考單獨招生資格的,將按照有關規定取消其單獨招生報名資格;已被錄取或取得學籍者,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并將其退回家庭戶籍所在地。
(六)凡在單獨招生中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教育部令第33號《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處理。考生的違規情況將報四川省教育廳和四川省考試院,記入高考誠信檔案。
(七)考生被我院正式錄取后,與高考普招和對口招生錄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及錄取、對口高職招生考試及錄取。
(八)新生注冊和復查。經我院單獨招生所錄取的考生,須在錄取通知書注明的時間內到校注冊。逾期未注冊者,取消入學資格。
八、其他事宜
(一)已錄取進入我院學習的學生,不再享受“9+3”中職免費教育政策,學費、住宿費等收費標準均按照四川省物價局和省教育廳統一批準文件執行。
(二)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九、學院單獨招生負責部門及聯系方式
聯系部門:招生就業處
地址:成都市高新區益州大道北段天益街北段83號郵政編碼:610041
咨詢電話:028-85323653 028-85327933
監督電話:028-85323579
學院招生網:http://www.cdp.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