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單獨招生考試工作時間安排
第二十二條 單獨招生考試工作安排表
第八章 收費標準、獎學金及困難資助
第二十三條 收費標準:學費6000元/年;住宿費1000元/年。
第二十四條 學生資助相關政策
學院設有完善的“國家—學院—社會”立體化的三級獎助學金幫扶體系。包括國家獎學金、新生入學獎、助學金等20多項獎學金、助學金項目,最高單項獎勵金額達8000元/年,一學年可累計獲得最高獎助額21000元。獎學金覆蓋全院50%的優秀學生,助學金覆蓋全院100%的困難學生,生活補貼覆蓋100%全院學生。
第九章 免試及加分政策
第二十五條 免試及加分政策
(1)考生高中會考成績英語、語文二門均達到B等以上,文化考試免考,按滿分計。
(2)中等職業教育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參加教育部組織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競賽獲一、二、三等獎者或參加省教育廳組織的全省職業院校技能競賽獲一、二、三等獎者文化考試免考,按滿分計。
(3)加分項目(分值含在復試中)
(1)高中階段在全國性學科競賽或科技創新競賽中獲得省級賽區三等獎及以上者(一、二、三等獎分別加30分、26分、22分)。
(2)高中階段在全國性學科競賽或科技創新競賽中獲得地市級賽區三等獎及以上者(一、二、三等獎分別加20分、18分、15分)。
(3)高中階段在省級及以上部門組織的文藝、體育競賽中獲得前三名者(一、二、三名分別加30分、26分、22分)。
(4)高中階段在省級及以上部門組織的文藝、體育競賽中獲得前四至六名或者在地市級部門組織的文藝、體育競賽中獲得前三名(分別加20分、18分、15分)。
(5)取得政府部門頒發(或授權頒發)的專業職業技能高級證書加30分;
(6)其他加分政策按各省有關政策執行。
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按其所獲得的最高獎項加分,每位考生加分項最多不超過30分。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在領取準考證時驗證獲獎證書原件,學校將根據考生的證書類型組織相關認定或測試,根據認定或測試結果確定是否給予加分以及加分的分值。加分結果須報學校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并在學校招生信息網公示。
第二十六條 符合中職技能大賽獲獎免試條件的考生,報名時須向學院校提交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第十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二十七條 經高職院校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費注冊(繳費注冊時間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冊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對新生進行資格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入學資格,并將其檔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學。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監督部門: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紀檢監察室
監督電話:010-61595450 聯系人:王麗娟
第三十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10-61591719、010-61595417
咨詢地址:北京東燕郊開發區燕靈路2號
郵 編:101601
網 站:http://www.bcsa.edu.cn
招辦郵箱:sheguanyuan@vip.163.com
第三十一條 考點聯系方式
考點名稱:山西省民政廳大樓三層會議室
考點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漪汾街9號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