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深化招生錄取制度改革,拓寬優秀人才的選拔渠道,促進學生素質教育的全面提高,執行教育部實施陽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5年單獨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高職(專科)單獨招生工作。
第二條 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
第五條 學院隸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第六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八條 辦學層次:??疲ǜ呗殻?/p>
第九條 學校國標代碼:14139
第十條 辦學地點:北京市東燕郊開發區燕靈路
北京市大興區團河路
第十一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相應學歷證書,并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電子注冊。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專科畢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二條 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成立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長擔任組長,主管招生院長和紀委書記擔任副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下設招生錄取組、命題考務組、安全保衛組、紀檢監察組、后勤保障組、財務組。凡屬考試、錄取中的重大問題,一律由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
第十三條 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紀委負責對單獨招生工作實施監督。紀檢部門全程監督與指導單獨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監督機制,保證單獨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實施“陽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對象、考試辦法與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 招生對象為參加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的普通高中畢業生、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歷者并取得報名號的考生。
第十五條 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
第五章 報名方式
第十六條 高考補報名
未獲取高考報名號的考生可在所就讀的學校(原高考報名點)辦理高考補報名手續,非高考報名點的可到戶籍所在地市或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辦理。高考網上補報名及確認報名時間為3月23日8:00—24日18:00(具體請咨詢當地教育局招生辦)。
第十七條 報名方式
1、考生報名采用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的方式進行??忌?月31日-4月1日內登錄山西招生考試網http://www.sxkszx.cn//填報志愿進行網上報名,然后持本人二代身份證、網報號、報名考試費和一張1寸免冠彩色照片,在規定時間內到我校指定的報名點辦理報名資格確認手續,領取準考證;
2、報名時間:2015年3月31日——4月1日;
3、報名資格確認(領準考證)時間:4月11日 ;
4、報名資格確認地點:山西省民政廳大樓三層會議室(山西省太原市漪汾街9號);
5、報名考試費:100元/人,考生于現場確認時交考點。
第十八條 體檢要求
考生必須在4月份參加普通高考體檢。應屆生所在學校須在地級市招生辦公室統一安排下,到就近的市、縣(市、區)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進行高考體檢。有實踐經驗的社會青年、往屆生可到高考報名點領取體檢卡后根據要求到有資質的市、縣(市、區)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體檢。沒有高考體檢結果的考生一律不得辦理錄取手續。
第六章 考核辦法和錄取原則
第十九條 考試科目及時間
考試工作在省教育廳和省招生辦公室的指導和監督下進行,考核內容分文化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測試。
1、考試科目:文化考試+綜合素質測試(面試)
(1)文化考試:語文、英語。各科滿分為150分,總分300分(普高類及中職類考生采用同一套試卷)
(2)綜合素質測試:考試形式為面試,主要考察學生的語言表達能力、人際溝通能力、心理素質、行業認知、專業技能等方面,滿分150分(普高類及中職類考生采用同一套試卷)。
2、考試時間安排: (具體考試時間以準考證上為準)
3、考試地點:山西省民政廳大樓三層會議室(山西省太原市漪汾街9號)
第二十條 錄取原則
錄取工作在省招生辦公室領導下,本著德、智、技、體全面衡量的原則,學校劃定綜合測試合格線(普高類考生及中職類考生實行同一條線),在綜合測試合格的前提下根據文化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計劃進行錄?。▽W院結合招生計劃、考試人數和考試成績,對普高類考生和中職類考生進行分類劃線。)擬錄取名單報學校高職院校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初審后,在學校招生網站上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無異議后擬錄取名單報山西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學校根據山西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結果,辦理正式錄取手續,寄發錄取通知書,并將錄取結果在通過學院網站公布。
第二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已被我院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可參加高考;考生錄取后不能轉入其他學校;未被我院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可以繼續參加2015年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