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深化招生錄取制度改革,拓寬優秀人才的選拔渠道,促進學生素質教育的全面提高,執行教育部實施陽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5年單獨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高職(專科)單獨招生工作。
第二條 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
第五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六條 辦學類型:高等職業院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p>
第八條 學校國標代碼:14139
第九條 辦學地點:北京市東燕郊開發區燕靈路
北京市大興區團河路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條 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成立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書記擔任組長,主管招生院長和紀委書記擔任副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下設招生錄取組、命題考務組、安全保衛組、紀檢監察組、后勤保障組、財務組。凡屬考試、錄取中的重大問題,一律由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
第十一條 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紀委負責對單獨招生工作實施監督。紀檢部門全程監督與指導單獨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監督機制,保證單獨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實施“陽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工作安排及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招生對象為參加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的普通高中畢業生、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歷者并取得報名號的考生。
第十三條 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考試時間安排
第十五條 填報志愿方式、繳費
1、志愿填報方式
考生登陸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網頁(網址http://www.bcsa.edu.cn)進入我院自主(單獨)招生網上填報志愿系統進行填報。考生應認真閱讀貴州省有關單獨招生規定和我院單獨招生方案,并按照貴州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和要求填報志愿。
2、現場確認及繳費
報名費: 100元/人,考生于現場確認時交考點;
現場確認日期及方式:考生于4月4日持本人身份證、網報號、報名考試費和一張1寸免冠彩色照片,到貴州省福利中心進行現場確認手續領取準考證;
第十六條 考試內容及安排
命題、組考與評卷在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的指導、監督下,由我院組織實施。
1、考試科目:文化考試+綜合素質測試(面試)
(1)文化考試:英語、語文。各科滿分為150分,總分300分。
(2)綜合素質測試(面試):主要考察學生的語言表達能力、人際溝通能力、心理素質、行業認知、專業技能等方面,滿分300分。
2、考試地點:貴州省福利中心(貴州省貴陽市棗山路9號)
3、免試及加分政策:
(1)考生高中會考成績英語、語文二門均達到B等以上,文化考試免考,按滿分計。
(2)中等職業教育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參加教育部組織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競賽獲一、二、三等獎者或參加省教育廳組織的全省職業院校技能競賽獲一、二、三等獎者文化考試免考,按滿分計。
(3)加分項目(分值含在復試中)
符合貴州省加分項目規定的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按其所獲得的最高獎項加分,每位考生加分項最多不超過30分。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在領取準考證時驗證獲獎證書原件,學校將根據考生的證書類型組織相關認定或測試,根據認定或測試結果確定是否給予加分以及加分的分值。加分結果須報學校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并在學校招生信息網公示。
第十七條 錄取原則。以“公平、公正、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為錄取原則,按照考生各項科目成績及綜合能力測試成績的總分值,根據考生專業志愿和招生計劃,分專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
學院根據錄取原則確定預錄取名單,報學院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在我院網站公示,上報省教育廳和省招生辦公室審批、備案。
根據教育部、各省教育廳、各省招生辦有關文件精神,已被我院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2015年高招考試,也不能被其它高校錄??;考生錄取后不能轉入其他學校;未被我院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可以繼續參加各省2015年高考。
第十八條 錄取工作在省招生辦公室領導下,由學院組織錄取??忌晃以轰浫『?,享受與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十九條 錄取中對考生身體條件的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
第五章 收費標準、獎學金及困難資助
第二十條收費標準:學費6000元/年;住宿費1000元/年。
第二十一條 學生資助相關政策
學院設有完善的“國家—學院—社會”立體化的三級獎助學金幫扶體系。包括國家獎學金、新生入學獎、助學金等20多項獎學金、助學金項目,最高單項獎勵金額達8000元/年,一學年可累計獲得最高獎助額21000元。獎助學金可覆蓋全院50%的優秀學生和100%的困難學生。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錄取結果經省招生辦審核批準后,通過學院網站公布。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10-61591719、010-61595417
咨詢地址:北京東燕郊開發區燕靈路2號
郵 編:101601
網 站:http://www.bcsa.edu.cn
招辦郵箱:sheguanyuan@vip.163.com
貴州省福利中心
地址:貴州省貴陽市棗山路9號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