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統計,我國直轄市與27個省會城市以外的國土面積為910萬平方公里,約占全國國土面積的95%;人口10.9億,約占全國人口的80%;高職院校585所,占全國高職院校的46%;在校生435萬人,占全國高職院校在校生的44%;而位于地市的地方高職院校中,國家示范(骨干)校僅53所,占全國200所示范(骨干)校的27%。
地方高職院校不具備直轄市和省會城市多數高職院校的天然區位優勢,對優秀教師和地方生源吸引力不強,生均撥款不足,校企合作、職教體系構建存在更多的困難,影響地方高職院校與直轄市和省會城市高職院校的均衡發展。
高職教育均衡發展包括高職教育與社會需求、與其他教育的相對均衡,以及高職院校區域之間、校際之間等的相對均衡。我國教育資源有限,高職相對均衡還沒有進入被深度研究的視野。站在社會和諧、公平正義以及對處境相對不利群體的補償角度來看,職業教育公平問題不容回避,需要通過推進地方高職院校均衡發展破題。
路徑之一:完善職業教育法律體系
修訂《公司法》,將企業有效參與職業教育、落實就業準入,甚至參加現代學徒制增加為企業的法定義務,加大不履行培訓義務企業的違法成本。完善《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增加用人單位招錄員工必須堅持就業準入的義務,加大不履行就業準入義務的違法成本。完善稅法,增加校企合作稅收減免規定。出臺校企合作、生均撥款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替代效力低下的部門規章。
路徑之二:實施地方高職振興計劃
引導各省市區加快對辦學條件、辦學實力過于薄弱,特色不鮮明,不能有效服務地方,生源持續過少高職院校的調整,控制與減少高職總量,提高校均保障實力。指導建立共享性的地方公共職業教育實訓平臺,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建立國家示范高職、國家骨干高職與地方高職校級領導、教學管理人員及教師交流的制度。增加對地方高職在教師培訓和實訓基地、專業與課程改革項目申報等方面的傾斜,幫助地方高職進步。
路徑之三:建立高職評估退出機制
按照原則上各地市只舉辦一所公辦高職院校的基本原則,指導各地市加快推進高職院校的整合。對非示范性地方高職進行包括基本辦學條件、生均撥款、社會服務、本地就業、招生規模等維度的新一輪合格評估,對達不到合格標準、生源規模過少的地方高職,采用就近合并的方式并入其他高職院校,辦學條件不合格又不同意就近并入其他高職院校的,次年不再下達招生計劃。以此倒逼地方政府做好高職教育的宏觀調控,倒逼高職重視內涵建設,不斷增強辦學實力,積累均衡發展的力量。
路徑之四:落實地方高職經費保障
落實《高等教育法》第60條規定,地方高職全部改為由省財政統一保障。按照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績效為導向的生均撥款制度加快發展現代高等職業教育的意見》(財教〔2014〕352號)有關規定,中央財政建立“以獎代補”機制,規定全國不低于12000元的生均撥款到學校的時間表。對于生均撥款不落實和不足額落實的省市區,中央財政暫停改革績效獎補;教育部對招生計劃進行限制,并暫停新高職院校審批、高職新專業備案、內涵建設各項目申報和各項表彰申報等,推動各地高等教育規模與經費投入水平相匹配。
路徑之五:引導地方高職積極作為
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協助地方組織部門為地方高職配備擅長高職院校管理,具備資源整合能力、創新思維和國際視野的領導班子。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通過賦予地方高職院校更大的辦學自主權,特別是擴大教師評價、能工巧匠選聘、新專業設置自主權等手段,引導地方高職研究區域經濟,準確定位、科學發展。地方高職院校要服務區域經濟發展,通過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方式主動作為、踏實作為、巧妙作為、有效作為,重點為所在區域的行業及企事業單位、為就讀的學生創造各種價值,緩解本地技術人才緊缺局面,實現地方高職的特色發展與均衡發展。(荊州職業技術學院肖云林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