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條件:
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規定,在招生前一年度退役、具有普通高中、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中、技工學校等高中階段教育學歷證書或同等學歷,由天津應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在津服役的優秀退役士兵和在北京軍區所屬邊海防部隊及三軍儀仗大隊服役的優秀退役士兵。
二、報名方式:
1、天津應征入伍并符合報名條件的退役士兵須在2015年3月20日之前,持本人身份證、退役士兵證和高中階段教育學歷證書或同等學歷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及相關證件,到我院校招生就業辦公室,履行報名手續,接受報名資格審查。
2、在津服役和在北京軍區所屬邊海防部隊及三軍儀仗大隊服役并符合報名條件的優秀退役士兵,持原服役部隊團級(或以上)政治部門推薦表、本人身份證、退役士兵證和高中階段學歷證書或同等學歷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及相關證件于2015年3月20日前到我院校招生就業辦公室,履行報名手續,接受報名資格審查。
三、錄取辦法:
1、錄取工作按照“院校負責、市教育招生考試院監督“原則,根據素質測試成績擇優錄取,報市考試院審核備案。
2、根據報名情況和招生計劃,分專業進行素質測試,測試成績滿分100分。
3、退役士兵服役期間,榮獲一等功加50分,二等功加40分,三等功加30分;擁有相關技能等級證,高級證加40分,中級證加30分,初級證加20分。
四、培養方式:
1、入學后和相關企業簽訂勞動用工培訓協議,畢業時擇優推薦,保障就業崗位與質量。
2、學制兩年。對完成規定學習課程,考試成績合格,考取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全日制高等職業院校畢業證書。
五、收費標準:
1、被我院錄取的退役士兵,報道后按規定繳納學費(工科類專業5500元/年、文科類專業5000元/年)。在取得正式學籍后由本人申請,按照《財政部、教育部、民政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關于實施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政策的意見》(財教[2011]538號)辦理學費全額資助手續。
2、教材、食宿等日常學習生活費用由學生自行支付。
六、戶籍政策:
1、被我院錄取的外省市戶籍退役士兵,憑我院錄取通知書到戶籍地辦理戶籍遷移手續。
2、畢業時根據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辦發[2013]40號文件,在畢業后2年內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聘用)合同者,按相關規定辦理在津落戶手續。
七、履行義務:
退役士兵入學后履行相關手續,編入預備役部隊,承擔相應義務。
八、招生計劃
序號招生專業
1計算機輔助設計與制造
2應用電子技術
3精密機械技術
4營銷與策劃
5低空無人機操控技術
6印刷圖文信息處理
7計算機信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