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校名稱:北京政法職業學院
二、學校代碼:1111
三、辦學地點:北京市大興區工業開發區黃亦路(郵編:102628)
四、學校性質:教育部批準建立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五、選拔程序
學院成立由學院領導、相關專業專家和相關工作人員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自主招生選拔工作。選拔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兩個部分。
1、筆試
科目:語文、數學、英語;
成績:筆試為綜合試卷,卷面總分300分,語文、數學、英語各100分。法律事務(國際商務法律)專業按語文、數學、英語2∶2∶6的比例記分。其余各專業按實際成績記分。
符合以下條件的考生,可以免筆試直接參加面試(免筆試條件僅限于普通考生):
(1)高中或中職就讀期間獲得區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干部、優秀團員的考生;
(2)高中或中職就讀期間獲得區級技能競賽三等獎及以上的考生;
(3)高中會考語文、數學、英語三科均達到B級及以上的考生;
(4)中職就讀期間獲得與報考專業相關職業資格證書取得中級資格及以上的考生。
2、面試
面試具體實施按照《北京政法職業學院2015年自主招生面試實施方案》進行。
組成:專業技能測試、綜合素質測評;
成績:
(1)普通考生面試成績總分140分,其中專業技能測試100分,綜合素質測評40分。
(2)退役士兵面試成績總分160分,其中專業技能測試100分,綜合素質測評60分。
3、特長生測試
符合特長生測試條件的考生按要求參加特長生測試,測試按照《北京政法職業學院2015年特長生選拔工作實施辦法》進行。
六、錄取辦法
錄取工作由學院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小組集體決定錄取結果??忌仨毻瑫r具有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才具備錄取資格。免試考生須獲得學院核發的《免試核準通知單》、免筆試考生須獲得學院核發的《筆試免試核準通知單》才具備錄取資格。
1、錄取原則:按照“公平公正、綜合評價、注重素質、擇優錄取”的原則,普通考生根據城鎮戶口和農村戶口招生計劃,按考生專業志愿分別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退役士兵按照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不區分戶口性質。
2、體檢標準:學院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審查考生身體健康情況。
3、成績計算:
(1)普通考生自主招生考試成績總分200分,由三部分組成: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證書成績,總成績=筆試成績(按40分折算)+面試成績(140分)+證書成績(20分)。
證書成績指考生在中學期間(以高中階段為主)取得的各類證書,包括職業技能鑒定證書、特長證書、優秀證書等。
(2)退役士兵自主招生考試成績總分200分,由兩部分組成: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總成績=筆試成績(按40分折算)+面試成績(160分)。
(3)特長生(限文藝、體育和科技特長生)經專項測試,由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評定,在總分成績之上可額外加20到30分。情況特別突出的可在總分成績之上額外加30到50分錄取。
4、錄取過程中對與我院已簽訂合作協議院校的考生和中學校長推薦的考生(以校長推薦信為準,須加蓋學校公章)予以適當加分。如出現錄取控制線多人同分情況,優先錄取有優秀稱號、運動成績突出或有特長的考生。
5、免試錄?。?/p>
(1)高中或中職就讀期間獲得市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干部、優秀團員的考生可憑證書免試進入任一自主招生專業學習。
(2)高中或中職就讀期間獲得過與報考專業相關技能競賽市級以上三等及以上獎項者,可憑獲獎證書免試進入自主招生相關專業學習。
(3)退役士兵服役期間獲得優秀士兵稱號或榮立三等功以上(含)的士兵可憑證書免試進入任一退役士兵自主招生專業學習。
6、已被我院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當年高考。
七、監督機制
1、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和監督本次自主招生工作。
2、自主招生工作嚴格按照“嚴格程序,加強管理,公平公正、接受監督”的原則,實行報名條件公開,選拔程序公開,錄取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公開。
3、加強管理,嚴格紀律。在本次招生工作中要求從事和參與招生的工作人員嚴格遵守教育部和本市公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條例,違者追究相應責任。
八、就業服務
學院設有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為學生就業提供規范、優質、高效的服務,并與政法系統及社會有關用人單位建立了良好、穩定、廣泛的聯系,學生擇業渠道寬廣。
九、信息查詢方式
登錄北京政法職業學院網站(zs.bcpl.cn)進行相關信息查詢或撥打咨詢電話89269998、89269999進行咨詢。
十、本章程由北京政法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