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建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要求,為保證學院高職教育入學考試(以下簡稱高職招考)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學校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一、學院名稱、性質、辦學地點
1、學院全稱:福建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全國代碼:12626)
2、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3、辦學層次:高職???,學制三年
4、學院有三個校區:
龍腰校區位于福州市鼓樓區福飛南路106號
杜園校區位于福州市倉山區螺洲杜園118號
螺洲校區位于福州市倉山區螺洲街12號
5、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二、學校簡介
福建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是福建省教育廳直屬高等院校,是一所以工科為主、工商結合、以信息技術為特色的高等職業院校。2008年學院被福建省教育廳、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廳確認為“福建省首批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2010年被教育部、財政部正式列為第一批“國家骨干高職院校”,2011年,被教育部評為“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
二、招生專業、計劃
2015年高職招考具體招生專業及指導性招生計劃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www.eeafj.cn)公布為準。
三、體檢要求
嚴格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忌胄:筮M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取消其入學資格。
四、招生錄取組織機構
學院成立以院長為組長的高職招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和招生監察辦公室,負責招生日常具體工作和招生監察工作。
五、錄取規則和辦法
1、我校2015年高職招考所有招生專業均實行按“專業清”的錄取規則。根據不同生源類別,將進檔考生分為高中組和中職組,其中高中組考生按其第一專業志愿分成不同隊列,然后將每個隊列內的考生按文考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列進行擇優錄取;中職組考生分類別按其第一專業志愿分成不同隊列,然后將每個隊列內的考生按文考總成績(含照顧政策加分,下同)從高分到低分排列進行擇優錄取。按第一志愿進行專業錄取后如仍有專業未錄滿,對未錄滿專業依據未錄取考生的文考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列,按其所填報專業志愿擇優錄取。
2、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高中組隨機調錄到同組計劃未滿的專業直至滿額;中職組隨機調錄到同組同類別計劃未滿的專業直至滿額。
3.第一階段錄取后仍有專業未完成招生計劃的,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組織考生分別填報征求志愿,并進行錄取,征求志愿錄取時實行同樣的錄取規則。
4、各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
5、被學院高職招考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當年普通高考和錄取,未被錄取考生可繼續參加當年普通高考和錄取。
六、監督及申訴、舉報渠道
招生錄取過程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規定,自覺維護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錄取原則,自覺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社會監督,維護考生利益。招生工作在學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考生及其家長和其他人員如對錄取過程和結果有疑議或意見,可向學院招生辦公室反映、咨詢或向學院招生監察辦公室申訴、舉報(申訴和舉報電話:0591-87881026E-mail:jjjc@mitu.cn)。
七、學歷文憑和學生待遇
高職招考錄取的新生屬于國家計劃內統招,學歷文憑與參加普通高考的學生一樣,由我院頒發國家承認的??飘厴I證書,教育部電子注冊。在學費、學籍管理、“國家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以及學校的獎、貸、助學等方面與普通高考錄取學生一樣享有同等待遇。
八、錄取結果公布渠道
錄取結束后,錄取結果在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和學院網站查詢公布,并發放錄取通知書,新生入學須知等新生入學相關要求將在8月中旬寄出。
九、收費標準及退費辦法
我院的學費收費標準嚴格按照福建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住宿費按住宿條件不同,收費標準500—800元/年。退費辦法按閩價〔2006〕費154號文件執行。
十、獎、貸學金制度
學院實行獎學金制度,設有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學院獎學金以及企業或個人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對貧困生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制度,提供國家助學金、困難補助及校內外勤工儉學崗位,幫助貧困學生完成學業。
十一、新生入學及其他
高職招考錄取的考生,和普通高考錄取的新生一樣于9月秋季入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報到時間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報到之日起兩周內不報到且無正當理由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生所在就讀系部請假。
十二、咨詢、聯系方式
聯系部門:福建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辦公室
聯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福飛南路106號郵政編碼:350003
聯系人:吳老師黃老師
聯系電話:0591—87863074(兼傳真)87833394
學院網址:www.mitu.cn郵箱:fjxxzsb@126.com
十三、本章程由福建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辦負責解釋。